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盼嚴懲暴徒主名電
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盼嚴懲暴徒主名電
函電
006/05/14
19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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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盼嚴懲暴徒主名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北京大總統鈞鑒:接誦文電,知滋事之徒已付懲辦。惟念蚩蚩暴民,受人指嗾,無足指數。張堯卿等六人,係陸軍部咨議,差遣人員陳紹唐,亦充國務院參議,聯名擾亂,誰實尸之?但問現行犯事之兇徒,而為首造意者得以逍遙事外,將來奸宄縱臾,伊於何底?應請我公奪斷,勿令勢要從旁掣肘,以為創謀亂法者戒,大局幸甚。孫文、岑春煊、唐紹儀、章炳麟、溫宗堯叩。寒。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三號通訊」原件。
國父全集
第四冊
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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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畏影卻行,終無以善其後也。此時中國正類病夫,旁人方肆饕餮,彼獨向隅,於是有聳動之者,曰非與宴不可。既與宴矣,遂以停食自覺困苦。又見旁人食後運動,因又言曰非運動不可。元氣未充,運動之後,轉發他病,則又曰非服劇藥不可。至於藥發,展轉床席,求生不得,痛苦愈增,則惟有曰非死不可而已。今日中國尚未至非外人代管財權軍權不可之地位,若一不慎,則陷於彼非死不可之境,何痛如之?及今改圖,當前之困難決非無可解免者。文以公誼論,固有竭力以濟國家之責任;即以個人道德論,既勸政府勿宣戰,則必當盡其才智,使政府脫此抗議絕交後所生之困難。抑且歷考中外開明之主、立憲之國,苟有大政,必詢蒭蕘,不以執政之威,而謂人言為不足恤,其在近代民主之國,尤尊重此精神。今者總理不棄遐遠,而樂聞反對者之意見,信有古人之風,為當代政治家所尚。況當辛亥改革之際,文以南方人士倡立民國,而總理以北方軍人贊成之,孕育保持,竊謂兩俱有責。而今者為危急存亡之會,尤不敢不掬誠相告。
若蒙採納愚見,必當束裝北邁,敬獻其所懷;否則望有以釋其所疑,亦自當翕然。若兩有未能,貿然命駕,恐反形未臻融洽而已。知惟善人能受盡言,故悉告無隱,尚希採擇。即頌台綏,諸維鑒照不宣。
(註一) 據「中華新報」(民國六年五月十二日)。原標題為「孫中山先生復段總理書」。
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盼嚴懲暴徒主名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四日
北京大總統鈞鑒:接誦文電,知滋事之徒已付懲辦。惟念蚩蚩暴民,受人指嗾,無足指數。張堯卿等六人,係陸軍部咨議,差遣人員陳紹唐,亦充國務院參議,聯名擾亂,誰實尸之?但問現行犯事之兇徒,而為首造意者得以逍遙事外,將來奸宄縱臾,伊於何底?應請我公奪斷,勿令勢要從旁掣肘,以為創謀亂法者戒,大局幸甚。孫文、岑春煊、唐紹儀、章炳麟、溫宗堯叩。寒。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三號通訊」原件。
促各政團否認對德宣戰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國父全集 四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