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廷芳致電太平洋會議
伍廷芳致電太平洋會議
中華民國十年
一九二一年
十一月
56
外交部長伍廷芳致太平洋會議電,表示廣州軍政府對國是態度如下:(一)須撤回承認徐世昌之統治權,應承認廣州政府;(二)列強不宜干涉中國內政;(三)中國與列強及列強相互間之外交,宜取開放政策。(註一一九)
(註一一九) 民國十年十二月四日上海「商報」(全電文見民國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商報」)。
國父年譜
下冊
1161
檢索詞出現頁次
布蓋成,松葉為柱,並布地為道。入幛稍憩,演說畢,即簡從遊山,共行十餘里,便至江干,船亦駛至,登舟晚餐,泊龍門頭,此去拓木墟祇四五里耳。(註一一八)
伍廷芳致電太平洋會議。
外交部長伍廷芳致太平洋會議電,表示廣州軍政府對國是態度如下:(一)須撤回承認徐世昌之統治權,應承認廣州政府;(二)列強不宜干涉中國內政;(三)中國與列強及列強相互間之外交,宜取開放政策。(註一一九)
十二月一日 令依法予故代理總統府參軍長林修梅國葬。
令云:「故代理總統府參軍長總統府參議陸軍中將林修梅,於六年護法之役,首建義旗,有功民國,經咨由國會非常會議議決,准予依照國葬法,舉行國葬典禮,茲公布之。此令。十二月一日。」(註一二○)
十二月四日 抵桂林,設大本營。(註一二一)
(註一一八) 同前註。
(註一一九) 民國十年十二月四日上海「商報」(全電文見民國十年十二月十二日「商報」)。
(註一二○) 「國父全集」第八冊,三一二頁。
(註一二一) 據民國十年十二月廿八日桂林「四民報」特寫,稱先生於十二月四日抵達;陳少白:「桂遊鱗爪錄」記載亦於是日抵桂林。
國父年譜 民國十年(一九二一) 五十六歲 一一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