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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廣州市公安局查拿劉凱招搖斂錢之密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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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廣州市公安局查拿劉凱招搖斂錢之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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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着廣州市公安局查拿劉凱招搖斂錢之密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1/03

西元日期

1924/01/03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着廣州市公安局查拿劉凱招搖斂錢之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三日
現據大本營偵緝隊密報,謂舊倉巷趙氏書院有劉凱其人,自稱中華敢死黨、辛亥俱樂部主任兼大元帥討逆先鋒隊司令,有招人入黨、招搖斂錢情事,飭即派隊查拿。

注釋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一月四日)「破獲逆黨機關」條。

相關人名
大元帥劉凱
相關地名
公安廣州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偵緝隊中華敢死黨辛亥俱樂部趙氏書院廣州市公安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002-003

檢索詞出現頁次

  呈悉。仰候令飭查照簽駁各條更造呈送來府,再行發交審查。附件均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二號。

飭卸任大本營宣傳委員會委員長陳獨秀更造開辦費計算書及單據粘存
簿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二日
  令卸任大本營宣傳委員會委員長陳獨秀。為令飭事:案查前據該委員長造送開辦費,暨自十二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日止各計算書及單據粘存簿前來,當經發交大本營審計局審查去後,茲據復稱:「為呈復事,案奉鈞帥前後發到大本營宣傳委員會委員長陳獨秀呈繳開辦費用,及十二年七月至十二月上旬各月份計算書單據簿等件下局。竊查該委員長所造之計算書,未將款項分列,已與計算書格式不合,且內多缺乏單據者,有單據未貼印花稅票者,有領薪收據未蓋印章及印花稅貼不足數者,有領薪收據無領款人姓名者,有領薪收據金額等與計算書所列金額不符者。業就原計算書逐條簽註明白。至該會七、八、九、十四個月房租八百元,暨聲明交涉未妥暫存各字樣,自不能為支出之實額。謹將原呈二件並計算書單據簿各七本,呈請鈞帥,令飭委員長按照計算書格式照簽各條更造後,再予審核。」等情。據此,除指令外,合將原計算書及單據粘存簿發還,令仰該委員長即按照簽駁各條,妥為更造呈候核辦。此令。計發還計算書單據簿各七本。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二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民國十三年一月十日)大元帥訓令第一號。

着廣州市公安局查拿劉凱招搖斂錢之密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三日
  現據大本營偵緝隊密報,謂舊倉巷趙氏書院有劉凱其人,自稱中華敢死黨、辛亥俱樂部主任兼大元帥討逆先鋒隊司令,有招人入黨、招搖斂錢情事,飭即派隊查拿。

國父全集 二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一月四日)「破獲逆黨機關」條。

核覆廣東財政廳長梅光培呈請令行劉總司令轉飭韋師長停止派員開辦
東寶兩屬經界事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四日
  呈悉。准予令行劉總司令轉飭遵照。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一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一號大元帥指令第七號。

飭中央直轄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轉韋師長冠英停辦東寶兩屬經界
事務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一月四日
  令中央直轄西路討賊軍總司令劉震寰。據廣東財政廳長梅光培呈稱:「竊查職廳辦理廣東全省經界事務,先經擬具規程呈奉鈞座核准照辦在案。廳長接任後,當賡續籌畫進行。因前局長林直勉辭職,現在附設廳內,改局長為主任,委吳鼎兼充,並次第委任朱卓文為香山縣經界分局長,吳歡瀾為寶安縣經界分局長,其餘各縣分局,正在遴員任用,以期逐次開辦。乃昨接中央直轄西路討賊軍第一師長韋冠英來咨內稱:『敝部奉令討賊,分隊駐紮東莞、寶安等屬地方,原為清除賊匪保衛商民起見,際茲庫儲支絀,伏莽未清,籌款安民,在在均須兼顧。查籌款裕國之方,莫如清理田土,整頓稅收,邇來貴廳經已設立全省經界總局,而全省各屬,地方遼闊,必須分途進行。查東莞、寶安兩縣地方,經屬敝部防地,軍民相處已久,輿論翕然,似應劃出此二縣,設立一東寶經界分局,派委總辦經理。惟該兩縣盜賊充斥,民族強悍,且此項經界事宜極為重要,辦理需時,自非熟悉情形,及敝部軍隊長久駐紮協助進行,難期辦有起色。茲查有敝部諮議諸德建生長東莞,所有地方情形,極為熟悉,辦事實心,並為該兩縣紳商所愛戴,人地均宜,堪勝該分局總辦之任
公牘(下)民國十三年一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