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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府為香山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宜布告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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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府為香山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宜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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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軍政府為香山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宜布告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6/11/09

西元日期

1917/11/09

國父年歲

52

全文內容

軍政府為香山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宜布告(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中華民國軍政府布告,第叁號。為布告事。據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代表何昇平等呈稱:香山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宜,民國三年已定為官督紳辦,咨部立案。其第二次咨復部文謂:若歸順德紳辦,難免爭端,乃竟為順紳攘竊權利,祇知苛抽,不任保護,以致沙匪復熾,耕穫難安,請將香山東海十六沙由農民自捐自衛,名為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護沙自衛局,由政府委官督辦,以符原案,計呈簡章一扣等情,前來查核。該代表所陳各節,係遵照原案辦理,所擬簡章,亦尚妥協,該簡章規定局董由各沙遴選公正沙董充當,該局常費照民國歷年護沙捕費成案辦理,另各按該沙田畝之多寡,照數撥出二成為該沙聯防經費暨維持政府捐務,保護業戶租項,維持各鄉鄉佣公益捐,各辦法尤為公溥。除委任本府委員劉漢華充當督辦外,合行布告東海十六沙業佃人等知悉,爾等須知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護沙自衛局由農民自捐自衛,遵照原案實行官督,一切辦法悉依定章,係為裕國便民起見,自此次布告之返,所有各業佃應納之沙捐捕費等項,迅赴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護沙自衛局繳納,慎毋觀望遲延,致干未便,切切。特此布告。民國六年十一月九日。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

相關人名
何昇平劉漢華
相關地名
山東沙田東海香山順德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民國軍軍政府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護沙自衛局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65-066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四) 原文作「縻」,今改正。

國慶紀念布告國民文(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月十日
  昔炎德中微,韃虜猾夏,肆其梟桀,鞭笞宇內。於是仁人志士目擊心傷,誓雪鉅恥,奮戈挺兵,前仆後繼,雖久暫匪一,其欲發憤而致死於虜一也。閱時既久,大誼益彰。共和民治之旨,既深淪浹於難民之心,而虜志昏騃,亦專傾側媚外,割地喪權。以是海內洶洶,知非事驅除,則芸芸禹甸,易世以後,靡有孑遺。乃陵嚴威,冒萬難,奮起名城通都之間,飲丸履刃者,後先相望;雖有淫刑大罰,氣不稍撓。是以辛亥八月鄂渚首義,而海內羣起應之,時不數旬,遂覆清祚。成功之速,振古未有。斯不惟天奪虜運,亦以諸先烈百折不撓之概,深有感於國人,正義既昌,勢不返顧也。民國既建,慨國步之艱難,念締造之不易,以鄂渚首義,為陽曆十月十日,因定以為國慶日。著之令典,以識不忘。然自六年以來,袁氏諸人,迭為僭亂,民痍莫蘇,國本未安,即此國慶紀念,亦復岌岌飄搖,闇然無色,此亦國人所深痛也。本歲國慶紀念之日,又為文受任之始,越在南疆,朝夕黽勉,緬懷先烈,亦欲與我國民飲水思源,知民國締造之由來,暨夫諸先烈之耿光偉業,為吾人所拳拳服膺,致其誠敬。於茲紀念大典,交相勗勵,共紓衛國之忱,力荷建設之責,以保持此國慶日至於無窮。耀其輝光,以樹我中華民國丕基。前型不遠,國難方遒,扶持光大,我邦人其念之哉!(註一)據「會書」之六「宣言」。

軍政府為香山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宜布告(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中華民國軍政府布告,第叁號。為布告事。據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代表何昇平等呈稱:香山東海十六沙護沙事宜,民國三年已定為官督紳辦,咨部立案。其第二次咨復部文謂:若歸順德紳辦,難免爭端,乃竟為順紳攘竊權利,祇知苛抽,不任保護,以致沙匪復熾,耕穫難安,請將香山東海十六沙由農民自捐自衛,名為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護沙自衛局,由政府委官督辦,以符原案,計呈簡章一扣等情,前來查核。該代表所陳各節,係遵照原案辦理,所擬簡章,亦尚妥
宣言及文告民國六年十月──十一月 六五

協,該簡章規定局董由各沙遴選公正沙董充當,該局常費照民國歷年護沙捕費成案辦理,另各按該沙田畝之多寡,照數撥出二成為該沙聯防經費暨維持政府捐務,保護業戶租項,維持各鄉鄉佣公益捐,各辦法尤為公溥。除委任本府委員劉漢華充當督辦外,合行布告東海十六沙業佃人等知悉,爾等須知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護沙自衛局由農民自捐自衛,遵照原案實行官督,一切辦法悉依定章,係為裕國便民起見,自此次布告之返,所有各業佃應納之沙捐捕費等項,迅赴香山東海十六沙農民護沙自衛局繳納,慎毋觀望遲延,致干未便,切切。特此布告。民國六年十一月九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照片。

堅持護法到底通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註二)
  前者段祺瑞主使叛黨,蹂躪約法,解散國會。文與西南諸將帥痛共和之中絕,懼民國之淪胥,率先主張護法討逆。
旋與海軍艦隊南下號召,並申請國會議員,在粤開非常會議。僉謂戡定內亂,恢復約法,必須組織軍政府,以資統一,而利進行。文與陸、唐兩公同被舉為大元帥,責以興師討賊之任,由是滇軍奮起,西蜀聯翩,湘南舉兵,兩粤扶義,不辭勞瘁,躬效馳驅,聯合西南師旅,僇力同心,共謀約法國會之恢復,區區為國之誠,當為天下所共見。近以西南將士用命,克奏膚功。傅逆潛逃,段賊解職,於是有主張調和,以解決大局者。惟此次西南舉義,既由於蹂躪約法,解散國會,則舍恢復約法及舊國會外,斷無磋商之餘地。文雖不敏,於擁護約法,維持國會,實具犧牲之精神,則除依照軍政府組織大綱,非至約法完全恢復、國會職權完全行使時,斷不廢止。其有襲段祺瑞故智,敢與約法國會為仇者,一息尚存,豈容坐視。諸公匡時愛國,具有同情。尚祈一致主張,堅持到底,民國前途,實利賴之。臨電迫切,無任神馳。孫文。巧。
(註一) 據「胡本」。原標題為「主張護法之通電」,今標題據「會本」。
(註二) 日期「會本」作「十一月十八日」,胡本為「九月」,今據「會本」。

國父全集 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