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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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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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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3/10/08

西元日期

1924/10/08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八日
介石兄鑒:今日開始練兵,猶不能行我所定編制,若謂練成之後,兵士官長都成了習慣,而後再行改制則更難矣。此為我所定之制,則欲練成之後,可以應我方寸之運用也。倘開練之時,已不能行我之制,則練成之後,我亦無心用之矣。今為應我所用之故,特託嘉蘭將軍,將我衛士練至一營,以為他軍之模範。兄謂我編制規模太大,若果因此,何不以練至一營或一團為最大單位,以一營等一團,以一團等一旅,有何不可?我想大家不欲行我之制者,則全為故習所囿也,本其日本士官、保定軍官之一知半解,而全不知世界大勢,不知未來之戰陣為何物,而以其師承為一成不易也。因為此故,我更要今日之軍人捨去其故習,而服從我之制度,斯將來乃能服從我之命令,聽從我指揮也。如果今日教學生則存一成見,教成之後,何能使之為革命軍負革命之任務。試觀北洋之軍隊訓練非不精,補充非不備,而作戰則遠不如敗殘之楊化昭、臧致平,以彼二人曾與南方稍有革命行動之軍隊接觸,而無形中學得一二革命之戰術也。此間今日所練之軍隊,如果將來能聽我指揮,則我必導之去以一攻十或以一攻百也,此等任務更非尋常兵法所有。倘今日開練之始,不行我制,待至練成時,謂能聽指揮,我決不信也。此致。軍官學校教員學生同此不另。孫文。
並附步兵編制表一分。其餘砲兵、飛兵(代騎)、工兵、輜重車、機關槍、甲砲車未定。
革命軍步兵編制
六人
為一伍
兵數



六伍
為一列
兵數
 三六


三列
為一連
兵數
一○八


六連
為一營
兵數
六四四
官(附二人)
二一
六營
為一團
兵數
三、八八八
官(附二人)
 一二九
三團
為一旅
兵數
 一一、六六四

三八八
三旅
為一師
兵數
 三八、九九二

一、一六二
此表人數定實,官數可酌量再加。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並見「民十五前蔣先生」。

相關人名
楊化昭嘉蘭臧致平蔣中正
相關地名
日本保定
相關專有名詞
革命軍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538-539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上海「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北伐軍攻克贛境要地」條。電中之何總指揮即何成濬。

復陳興漢囑準備車輛運輸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五日
  廣州粤漢鐵路局陳興漢兄鑒:定密。電悉。工人車輛盡離韶關,甚合機宜。我軍現注大力於東江,北江當暫取守勢,續漸引敵人南下,或要引至琶江亦未定,然後反攻,一鼓盡擒之,故兄對於車輛亦要預備作同等之計畫可也。孫文、微。(十月五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12/142)。

致蔣中正關於處置商團槍械事件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七日
  介石兄鑒:貨物幾種?各種幾何?務期詳細報告為荷。對於用貨之計劃,兄有成竹在胸否?鮑顧問意見如何?若無一定之用途,便可將貨運韶關由我想法可也。另有漢民一信,請兄發意見,俾我參考為荷。此候毅安。孫文、十月七日。
(註一) 據「胡本」原件影印。

致蔣中正關於分配槍械與練兵等事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八日
  介石兄鑒:今日開始練兵,猶不能行我所定編制,若謂練成之後,兵士官長都成了習慣,而後再行改制則更難矣。
此為我所定之制,則欲練成之後,可以應我方寸之運用也。倘開練之時,已不能行我之制,則練成之後,我亦無心用之矣。今為應我所用之故,特託嘉蘭將軍,將我衛士練至一營,以為他軍之模範。兄謂我編制規模太大,若果因此,何不以練至一營或一團為最大單位,以一營等一團,以一團等一旅,有何不可?我想大家不欲行我之制者,則全為故習所囿也,本其日本士官、保定軍官之一知半解,而全不知世界大勢,不知未來之戰陣為何物,而以其師承為一成不易也。因
國父全集五三八

為此故,我更要今日之軍人捨去其故習,而服從我之制度,斯將來乃能服從我之命令,聽從我指揮也。如果今日教學生則存一成見,教成之後,何能使之為革命軍負革命之任務。試觀北洋之軍隊訓練非不精,補充非不備,而作戰則遠不如敗殘之楊化昭、臧致平,以彼二人曾與南方稍有革命行動之軍隊接觸,而無形中學得一二革命之戰術也。此間今日所練之軍隊,如果將來能聽我指揮,則我必導之去以一攻十或以一攻百也,此等任務更非尋常兵法所有。倘今日開練之始,不行我制,待至練成時,謂能聽指揮,我決不信也。此致。軍官學校教員學生同此不另。孫文。
  並附步兵編制表一分。其餘砲兵、飛兵(代騎)、工兵、輜重車、機關槍、甲砲車未定。
      革命軍步兵編制
    六人  為一伍  兵數        六    官          ○
    六伍  為一列  兵數       三六    官          一
    三列  為一連  兵數      一○八    官          四
    六連  為一營  兵數      六四四    官(附二人)    二一
    六營  為一團  兵數    三、八八八    官(附二人)   一二九
    三團  為一旅  兵數   一一、六六四    官        三八八
    三旅  為一師  兵數   三八、九九二    官      一、一六二
  此表人數定實,官數可酌量再加。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並見「民十五前蔣先生」。

復焦易堂告北伐軍改用名義函(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十月八日
  易堂兄鑒:九月二十七日函悉。經畫西北,具見周詳,毅力熱誠,殊堪嘉尚。際此滬蘇酣戰,奉師南下,我軍長驅,直搗洪都,尤望西北各省乘機響應,使賊首尾不相顧。至北伐各軍名稱,西南各省多數主張用建國軍名義;吾黨早有
函電(下)民國十三年十月五三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