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外交團抗議,謂截用關餘乃中國內政問題,不受干涉,但允再延二星期
復外交團抗議,謂截用關餘乃中國內政問題,不受干涉,但允再延二星期
中華民國十二年
一九二三年
十二月五日
58
自軍政府於本年九月五日照會北京公使團請撥還西南應得之關餘後,外交團曾於九月二十八 日簡單電復,謂對軍政府照會正在考慮中。迨歷三閱月之久,仍無切實答復。本月三日,外交 團忽來一電,謂軍政府「不俟使團答復九月五日之照會,擬逕行迫脅收管廣州稅關,此種干涉 稅關之舉動,使團斷難承認,倘若竟然為此,當以相當之強硬手段對付。」
先生命外交部答復北京外交團之抗議稱:「中國海關始終為中國國家機關,本政府轄境內各 海關,自應遵守本政府命令。且關稅之匯交北京,不啻資助其作戰經費,以肆其侵略政策。本 政府今欲令稅關官吏,以後不得將此款交與北京,應截留為本地方之用。且聲明並無干涉稅關 及迫脅收管海關行政之意。此乃完全中國內政問題,無與列強之事。……然本政府為尊重使團 之表示及證明本政府謙讓精神起見,仍復延期兩星期,不作如何舉動,以再待使團之解決。」(註三八○)
(註三八○) 「軍政府對海關問題宣言」(「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二六頁);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
一一四九頁。
國父年譜
下冊
1413-1414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是日舉行第十三次會議,先生親自主持,到會者馮自由、陳樹人、鄧澤如、孫科、吳鐵城、謝英伯、徐蘇中。討論事項如次:(一)推舉全國代表大會代表,決議:
照案由總理每省指派三人。由上海本部介紹同志六人,須於接信後一星期內即行將介紹人寄到,同時由本委員會介紹若干人,以備總理揀派。(二)統一宣傳機關,決議:大本營黨務處、大本營宣傳委員會、廣東宣傳局,均着裁撤,歸併本委員會辦理,並將所有案卷移交委員會接收。(三)委員會經費,決議:由市政廳先行墊支,由黨歸還。(四)黨員對外發表意見,決議:未經委員會核准以前,黨員不能自由發表關於黨務意見於報紙。(註三七九)
十二月五日 復外交團抗議,謂截用關餘乃中國內政問題,不受干涉,但允再延二星期。
自軍政府於本年九月五日照會北京公使團請撥還西南應得之關餘後,外交團曾於九月二十八日簡單電復,謂對軍政府照會正在考慮中。迨歷三閱月之久,仍無切實答復。本月三日,外交團忽來一電,謂軍政府「不俟使團答復九月五日之照會,擬逕行迫脅收管廣州稅關,此種干涉稅關之舉動,使團斷難承認,倘若竟然為此,當以相當之強硬手段對付。」
(註三七九)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三日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四一三
先生命外交部答復北京外交團之抗議稱:「中國海關始終為中國國家機關,本政府轄境內各海關,自應遵守本政府命令。且關稅之匯交北京,不啻資助其作戰經費,以肆其侵略政策。本政府今欲令稅關官吏,以後不得將此款交與北京,應截留為本地方之用。且聲明並無干涉稅關及迫脅收管海關行政之意。此乃完全中國內政問題,無與列強之事。……然本政府為尊重使團之表示及證明本政府謙讓精神起見,仍復延期兩星期,不作如何舉動,以再待使團之解決。」(註三八○)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議決電催蔣中正來粤就軍官學校校長。
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是日舉行第十四次會議,委員吳鐵城提議由本委員會秘書處拍電上海蔣中正詢問何時可到粤就軍官學校校長職,決議:由本委員會秘書處速拍發。另本會委員楊庶堪辭職,總理派劉成禺為委員。會中並通過委員徐蘇中提議國民黨週刊體裁,改為(一)論說;(二)黨務進行記;(三)雜評;(四)通信;(五)插畫。(註三八一)
十二月七日 在廣州大本營與字林西報記者談話,表示截留粤省關餘決心。
先生在大本營向字林西報記者表示:「廣州擔負護法戰爭之軍費,歷時已久;北京則用在粤
(註三八○)「軍政府對海關問題宣言」(「國父全集」第二冊,一二六頁);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 一一四九頁。
(註三八一)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五日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紀錄(中央黨史會藏)。
國父年譜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 五十八歲 一四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