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望嚴辦偽公民電
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望嚴辦偽公民電
函電
006/05/11
19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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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望嚴辦偽公民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北京大總統鑒:宣戰之議,元首不敢專斷,而徵意見於國會。乃京師不逞之徒,自稱請願公民,毆傷議員,欲行迫脅,使國會不得自由表決。法治之下,而有此象,我公不嚴加懲辦,是推危難於議員,而付國論於羣小,何以對全國人民?應請迅發嚴令,將偽公民犯法亂紀之人,捕獲鋤治,庶保國會尊嚴,而杜宵人之指嗾,國民幸甚。孫文、岑春煊、唐紹儀、章炳麟、溫宗堯叩。真。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三號通訊」原文。
國父全集
第四冊
480
檢索詞出現頁次
澤如我兄鑒:匯來二千六百四十兩,伸滬洋叁仟陸佰伍拾壹元四角五分,經已收訖。此款係屬英士葬費,此時不便用黨名發收單,當由其家族具謝帖奉寄也。請將此函暫存,以代收單,餘俟後信。此復,即請台安。孫文啟。四月廿八日。
(註一) 據「鄧編手札」原件影印。
致民友會同人望堅持對外交之態度函(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四日
民友會同人均鑒:敬復者:秦君立菴到,備述近況,知沈勇遠識、不畏壓迫之士,尚復多有,私為民國慶之。政治上之勝敗,本不足介意,惟此外交問題,為中國存亡所關,不能稍有所遷就。諸公於此能持堅確之態度,百折不回,信所欽佩。此次議場上雖未得勝利,於人心上實有最大之影響,觀近日反對派人亦不能不顧吾輩之主張,可以知之。惟前途尚屬遼遠,我輩無武力金錢之可恃,所恃者國民之同意與愛國之精神而已。願以百折不回之至誠,處此千鈞一髮之危局,無任注盼。即請公安。孫文啟。五月四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石印原件(049/299)。此函「會本」列在民國二年。按民友會應即「民友社」,係民國五、六年間國民黨人在國會內 之組織。函中所指外交問題,當係對德宣戰案,應在民國六年。
與岑春煊等聯名致黎元洪望嚴辦偽公民電(註一)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北京大總統鑒:宣戰之議,元首不敢專斷,而徵意見於國會。乃京師不逞之徒,自稱請願公民,毆傷議員,欲行迫脅,使國會不得自由表決。法治之下,而有此象,我公不嚴加懲辦,是推危難於議員,而付國論於羣小,何以對全國人民?應請迅發嚴令,將偽公民犯法亂紀之人,捕獲鋤治,庶保國會尊嚴,而杜宵人之指嗾,國民幸甚。孫文、岑春煊、唐紹儀、章炳麟、溫宗堯叩。真。
(註一) 據黨史會藏「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三號通訊」原文。
國父全集 四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