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袁世凱告六國銀行團對借款態度電
致袁世凱告六國銀行團對借款態度電
函電
001/12/05
19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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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袁世凱告六國銀行團對借款態度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大總統鑒:新密。茲得確實消息,法國銀行家決意,若六國團借款月內尚無成,則明年正月初一當離開該團,自由行動云。現巴黎聯合銀行全權代表在上海與文議訂中西合股銀行章程,彼意民國政府對於六國團,宜假以下臺之法,此法莫妙,暫與之借一小款,訂以隨時可還。此款借後,便可謝絕而解散之,然後向巴黎另議借大款以還之,如此似於外交上面面週到云。是否有當,即希鑒察。昨上救亡策一道,務乞主張進行。再現派王正廷(註二)、除謙即日北上,面陳鐵路總公司條例事宜。並聞。孫文。微。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註二) 原文為「王正庭」,今據「會本」改。
國父全集
第四冊
273-274
復孫道仁告對分治意見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福建都督鑒:為密,電悉。分治之事,若萬難施行,延緩之法,惟在公毅然持之耳。若將窒礙理由詳達中央,想中央必不以為難也。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親筆原件(050/338)。
致馮自由囑撫卹謝春生遺屬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自由仁兄惠鑒:茲有廣東人謝梁氏述稱,伊夫謝春生當廣東革命之際,製造炸彈失慎斃命,子女孤苦無依等情前來。查尚屬實,應請兄函請廣東稽勳局查照情形,與以撫卹。謝梁氏交來呈廣東稽勳局文稿,附寄大覽。此頌籌祺。孫文。中華民國元年十一月廿八日。。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223)。
致梁士詒詢托設法保護河南人運金出境事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北京總統府梁燕蓀先生鑒:新密。前電托設法保護河南人運金出境事,能否辦到?祈早賜示。又昨電救亡策一道,望竭力提倡,以速進行,幸甚。孫文。支。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致袁世凱告六國銀行團對借款態度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大總統鑒:新密。茲得確實消息,法國銀行家決意,若六國團借款月內尚無成,則明年正月初一當離開該團,自由行動云。現巴黎聯合銀行全權代表在上海與文議訂中西合股銀行章程,彼意民國政府對於六國團,宜假以下臺之法
函電(上)民國元年十一月――十二月二七三
,此法莫妙,暫與之借一小款,訂以隨時可還。此款借後,便可謝絕而解散之,然後向巴黎另議借大款以還之,如此似於外交上面面週到云。是否有當,即希鑒察。昨上救亡策一道,務乞主張進行。再現派王正廷(註二)、除謙即日北上,面陳鐵路總公司條例事宜。並聞。孫文。微。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註二) 原文為「王正庭」,今據「會本」改。
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廣州胡都督鑒:電悉。王亮疇現在鐵路總公司,不能當參議員,可以伍朝樞代之;溫欽甫問實再復。孫文。虞。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再為選參議員事致胡漢民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廣州胡都督鑒:溫宗堯已承諾當參議員。文。元。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致南潯鐵路公司贊成江西興辦南萍鐵路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南潯鐵路公司諸君均鑒:據貴公司呈請興辦南萍鐵路等因。查南萍為贛省東西交通要道,萍煤及其他商貨通運繁多,建築此路必饒利益,本公司甚為贊成。此路如果自有股款,不難克期興辦。惟查閱來呈,仍待磋商借款,滬、漢等處外國人招攬借款者不乏其人,類多先攬承辦之權,一經訂立合同,即遵受其限制,而交款則遙遙無期。甚且生出種種條件,恣其要挾,政府借款無成,即坐此弊,可為明證。按照交通部定章,各省辦路借款,必須經政府批准,而此等條件,部議必多挑剔,往復磋磨,結果往往無效,合同既屬難廢,興辦又有所不能,于是明明有利益之路,反致束手無策。
國父全集 二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