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央直轄第二軍軍長黃明堂着率部抵韶集中待命電
致中央直轄第二軍軍長黃明堂着率部抵韶集中待命電
函電
013/09/22
19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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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直轄第二軍軍長黃明堂着率部抵韶集中待命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將全部尅日開赴韶關集中,聽候調遣。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黃明堂部準備出發」條。
國父全集
第五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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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央直轄第二軍軍長黃明堂着率部抵韶集中待命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將全部尅日開赴韶關集中,聽候調遣。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黃明堂部準備出發」條。
致胡漢民廖仲愷囑與許崇智商要事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沿路車站探交胡留守、廖省長同鑒:到省即往與汝為兄商一要事。孫文。(以上明電交車站打並譯交)。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50)。
致許總司令崇智飭查辦商團叛變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急電。廣州許總司令鑒:□密。宜速將陳賊電滬全文發表各報,並為嚴重質問商團,限即日有完滿答覆。並限陳廉伯三日內回省辯明,否則取消令無效,款要即日交足,然後陸續還槍於改組商團;如不能辦,則六日內當盡繳商團已有之槍,並分別查辦通陳之人。展堂今日回省,可與磋商,妥善辦理。孫文、漾。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遺墨」(050/178)。原件無年月,應為民國十三年九月。
致吳鐵城望改良警察電(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電廣州吳鐵城鑒:漾電悉。槍械既分配無餘,則只有待之異日耳。若果能訓練部眾成為有紀律之師,則斷不患槍械之補充也。兄既再擔任公安局長,則宜專心致志以鞏固後方,前方可不必兼顧矣。務望從此將省城警察改良,將四千裁為二千,加其餉給,使為有用有力之警察與警衛軍,協同動作,如能辦有成效,則我當擔任充分補充槍械便是。孫文、
國父全集五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