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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澤如與陳炯明等在檳城商談團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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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
題名

鄧澤如與陳炯明等在檳城商談團結事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三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四年

時間備註

十一月中旬

新曆(西曆)月日

十二月八日

國父年歲

49

全文內容

鄧澤如與陳炯明、鄭螺生、區慎剛等至檳城,與該埠同志陳新政等會商,勸陳炯明、李烈鈞服從先生主張,一致進行革命,以免分歧。惟陳、李云:「對於先生十分愛戴,斷無不從之理,惜乎總章不善,易惹國人反對,未敢妄從。總之宗旨既同,異途同歸,雖未加入本黨,係形式上之不同,其實精神如一,將來得以傾袁,仍欲輔助先生,施展救民政策,卻非為個人而生私心云云。」(註九十九)

注釋

(註九十九) 民國三年十二月九日陳新政上先生函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相關人名
李烈李烈鈞區慎剛陳炯明陳新政鄧澤如鄭螺生
相關地名
檳城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785-0786

相關照片

檢索詞出現頁次

 十二月五日 先生命總務部第二局速造東京本部每月之預算表。(註九十五)

 委謝謙諧為巨港支部部長,潘珠安為副部長。(註九十六)

 十二月六日 委梁愚為日里支部部長,陳乙民為副部長。(註九十七)

 委盧伯筠為西伯利亞船分部部長,黃林為地洋丸分部部長,羅光漢為蒙古船分部部長,蔡文修為支那船分部部長,戴焯文為滿洲船分部部長。(註九十八)

 十二月八日 鄧澤如與陳炯明等在檳城商談團結事。
   鄧澤如與陳炯明、鄭螺生、區慎剛等至檳城,與該埠同志陳新政等會商,勸陳炯明、李烈鈞服從先生主張,一致進行革命,以免分歧。惟陳、李云:「對於先生十分愛戴,斷無不從之理,惜乎總章不善,易惹國人反對,未敢妄從。總之宗旨既同,異途同歸,雖未加入本黨,係形式上之不同,其實精神如一,將來得以傾袁,仍欲輔助先生,施展救民政策,卻非為個人而
(註九十五)中華革命黨總務部第二局日記。
(註九十六)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機要處文件收存簿。
(註九十七) 「國父全集」第八冊,九七頁。
(註九十八) 「國父全集」第八冊,九六──九七頁,惟盧伯筠無給委日期。盧、黃、羅、蔡、戴五人之委任,原譜據中華革命黨總務部機要處文件收存簿繫十二月四日。

國父年譜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 四十九歲 七八五

  生私心云云。」(註九十九)

 十二月十日 與許崇智商討蘇省軍事。
   是日下午三時,中華革命黨軍事部長許崇智來先生處,對於下列各件請示辦法:一、吳忠信方面之經濟問題及關於海軍人員支配問題。據闞鈞報告:(1)吳忠信維持滬事,異常艱難,請濟款維持現狀以策進行;(2)范光啟被刺後,前所經營上海方面之海軍及製造局,並其代表者之簽名單問題,所有海軍代表人員請指定統轄部分,以求統一。二、吳藻華請示事項:(1)維持費補助問題:(2)黨員趙壁在南京被害之善後問題;(3)臧在新在鹽城、阜寧、宿遷、桃源、清江、海屬、皖北、揚州籌款進行情形;(4)蘇軍發動問題。三、伏龍、程壯所部維持費之解決。四、張匯滔請續匯款千元;方剛及謝持之報告。五、西南川滇黔事之決定。六、將來之計劃如何。先生均一一予以指示。(註一○○)

 委梁允祺、劉福田為新加坡聯絡委員。(註一○一)

(註九十九) 民國三年十二月九日陳新政上先生函原件(中央黨史會藏)。
(註一○○) 中華革命黨軍事部日記。
(註一○一) 中華革命黨總務部機要處文件收存簿。

國父年譜 民國三年(一九一四) 四十九歲 七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