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致井上馨述袁世凱毀法作惡促維東亞和平函 detail

:::

致井上馨述袁世凱毀法作惡促維東亞和平函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92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井上馨述袁世凱毀法作惡促維東亞和平函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5/17

西元日期

1913/05/17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致井上馨述袁世凱毀法作惡促維東亞和平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井上老侯閣下:前者觀光貴國,深荷貴國朝野人士推誠相與,一種真摯之意,有非言語所能形容,實足表見貴國人心與敝國實行聯好之忱,曷勝銘佩!歸國後對眾稱述,無不為之感動,從此敝國與貴國睦誼日親,感情日厚,實可深信。惟是敝國雖經革命之餘,而政治之本源未清,新舊之黨爭愈烈,文嘗言欲求政治之進步,非新派戰勝舊派,不能鏟除惡劣之根性,發揮法治之真理,此文所當與敝國志士極力圖之者也。不意民國甫建,而尊制之毒燄愈張,宋教仁以發表政見,促進議院政治,慘被暗殺。及經地方長官會同檢察官搜查證據,始發見此案之真實,袁趙諸人確為主名,違背公理,滅絕人道,莫此為甚。是以證據一經披露,全國人心異常憤激,政府作賊,異口同聲,千夫所指,勢將力倒,乃袁氏知不能見容於國人,個人祿位將不可保,遂思以武力為壓服國民之舉。然現政府財力竭蹶,苟非得鉅款以補充淫威,終莫由逞,是以悍然不顧,竟將二千五百萬鎊之大借款不交國會通過,遽爾私行簽字,於是舉國譁然。自國會及各省議會乃至各省都督,以及其他團體或個人,除袁氏之私人外,無不痛恨其違法,否認之電,反對之詞,不絕於書。袁氏曾無斯須悔禍之心,尚復布令狡辯,且據西報之謠言,誣國民將有二次革命之舉,一面掩蓋殺宋之罪惡,一面為準備軍事之藉口,其居心之叵測,實不堪問。引虎入室,以盜保家,生命財產,寧有全理。所懼者,舊派之人,惟利是視,雖賣國有所不恤,且將憑藉歐洲之勢力,以排斥我利害與之友邦。袁氏詭謀,貴國人士向所深悉,此次傳聞與俄人隱相結納,尤將為東方之不利,袁氏而得志,豈獨非敝國之福乎!至敝國國民與現政府之衝突,自係敝國國內之事,惟有關世界大局者,尚望閣下有以維持之。即如交款一端,於人道關係甚大,現雖業經開始交付,苟能限制不許充為戰費,則袁氏或不致殘民以逞。若敝國之和平可保,則東亞之和平即可保。閣下為日本之偉人,一言一動,足繫世界之輕重。尚祈俯念敝國與貴國關係最切,有以扶持之,則幸甚矣!書不盡意,敬頌大安,諸維朗照不宣。孫文。中華民國二年五月十七日。

注釋

(註一) 據彭澤周著「介紹中山先生一封未公開的信」,見「大陸雜誌史學叢書」第三輯第五冊。彭文註云:「為井上侯爵家所收藏,從
    未公開,戰後由日本國會圖書館抄錄下來。」

相關人名
井上馨宋教仁袁世凱
相關地名
日本和平歐洲
相關專有名詞
二次革命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00-301

檢索詞出現頁次

攻擊政府之心,而此案並非關係南北之事,二次革命之說,實為不經。文棄總統於前,興辭留守於後,當時果欲有為,何求不得,而必至於今日。因此憶及一事,則宋案發現之翌日,北京政界眾口同聲,指為國民黨員所殺,今果如何?飛短流長,往往類此,不可不辯者一。五國借債,銀團條款,今昔懸殊,政府不交國會議決,擅行簽押,國民起而反對,僅以其違法專橫之故。而條款嚴酷有負貴國退出銀團好意,尚為第二問題,並非絕對的謂債之不宜借也,此不可不辯明者二。總之,金錢流毒,人心喪盡,當事者存倒白顛黑之心,旁觀者以幸災樂禍為事,公是公非,毫無存在。先生為共和先進國之國民,而維持友邦者,獨具熱忱,倘能研究真象,發為正論,使世界知有主持公理者在,則頂禮而膜拜之矣。孫文、黃興。麻。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二年五月十二日)。

致井上馨述袁世凱毀法作惡促維東亞和平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井上老侯閣下:前者觀光貴國,深荷貴國朝野人士推誠相與,一種真摯之意,有非言語所能形容,實足表見貴國人心與敝國實行聯好之忱,曷勝銘佩!歸國後對眾稱述,無不為之感動,從此敝國與貴國睦誼日親,感情日厚,實可深信。惟是敝國雖經革命之餘,而政治之本源未清,新舊之黨爭愈烈,文嘗言欲求政治之進步,非新派戰勝舊派,不能鏟除惡劣之根性,發揮法治之真理,此文所當與敝國志士極力圖之者也。不意民國甫建,而尊制之毒燄愈張,宋教仁以發表政見,促進議院政治,慘被暗殺。及經地方長官會同檢察官搜查證據,始發見此案之真實,袁趙諸人確為主名,違背公理,滅絕人道,莫此為甚。是以證據一經披露,全國人心異常憤激,政府作賊,異口同聲,千夫所指,勢將力倒,乃袁氏知不能見容於國人,個人祿位將不可保,遂思以武力為壓服國民之舉。然現政府財力竭蹶,苟非得鉅款以補充淫威,終莫由逞,是以悍然不顧,竟將二千五百萬鎊之大借款不交國會通過,遽爾私行簽字,於是舉國譁然。自國會及各省議會乃至各省都督,以及其他團體或個人,除袁氏之私人外,無不痛恨其違法,否認之電,反對之詞,不絕於書。袁氏曾無斯須悔禍之心,尚復布令狡辯,且據西報之謠言,誣國民將有二次革命之舉,一面掩蓋殺宋之罪惡,一面為準備軍事
國父全集三○○

之藉口,其居心之叵測,實不堪問。引虎入室,以盜保家,生命財產,寧有全理。所懼者,舊派之人,惟利是視,雖賣國有所不恤,且將憑藉歐洲之勢力,以排斥我利害與之友邦。袁氏詭謀,貴國人士向所深悉,此次傳聞與俄人隱相結納,尤將為東方之不利,袁氏而得志,豈獨非敝國之福乎!至敝國國民與現政府之衝突,自係敝國國內之事,惟有關世界大局者,尚望閣下有以維持之。即如交款一端,於人道關係甚大,現雖業經開始交付,苟能限制不許充為戰費,則袁氏或不致殘民以逞。若敝國之和平可保,則東亞之和平即可保。閣下為日本之偉人,一言一動,足繫世界之輕重。尚祈俯念敝國與貴國關係最切,有以扶持之,則幸甚矣!書不盡意,敬頌大安,諸維朗照不宣。孫文。中華民國二年五月十七日。
(註一) 據彭澤周著「介紹中山先生一封未公開的信」,見「大陸雜誌史學叢書」第三輯第五冊。彭文註云:「為井上侯爵家所收藏,從未公開,戰後由日本國會圖書館抄錄下來。」

致胡漢民談宋案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三日
  文本擬日間重赴東洋,倡聯中日。刻因宋案吃緊,尚難定行程。昨擬組織特別法庭,未得多數同意。經電中央政府,往復磋商,已舉定王、伍兩君與審。當不致或有別情,倘究出主名,以謝天下,使案及早了結,固吾黨所願甚。否則南北互啟猜疑,大局何堪設想?邇來南省議員多因此事影響,裹足不前,經文再三勸勉,先後首途,翹首北門,憂心如擣。
(註一) 據「民國檔案」,一九八八年第一期,頁三。

致廣州當局談民國分裂之隱憂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七日
  國人自宋遯初先生死後,均持退步思想,因而北京黨爭愈烈。文以國是為前提,誠恐內訌日甚,授口實于外人,致貽民國分裂之憂,刻決意入京與汪精衛盡力調和四黨見,精衛素見重于此,此行或不虛負,務請電恭懇旅京議員,助文
函電(上)民國二年五月──六月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