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電段祺瑞,責以大義
致電段祺瑞,責以大義
中華民國六年
一九一七年
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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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辟亂平,先生致電段祺瑞,責以大義。望其誅討羣逆,以功贖罪。略云:「民國不幸,偽 清僭據。足下以馬廠偏師,恢復共和,重奠京邑,此蓋強虜自亡之會,而亦足下迷復之機。伏 念共和帝制,迭相乘除,已歷三次。所以起滅無常者,實由於是非不定,刑賞無章耳。……徐 州彰德二次會議,正是足下初任首揆之時,拱手處中,不能鉏治,而復獎以勳權,啟其驕悍。 是以伏戎徧國,以有今日。而民間清議,亦謂復辟之禍,叛督實為先驅。要求宣戰之不已,以 至毆擊議員;毆擊議員之不已,以至解散國會;解散國會之不已,以至復建偽清。本為一人保 固權位,以召滔天之禍。足下獎成此患,豈得不為追咎?……今日因敗為勝,功過相償,天日 鑒臨,人心共諒。乃總理一職,既無同意,亦無副署,實為非法任命,果出黃陂手諭與否,亦 未可知。足下當以義師首領自居,豈得以國務總理為號?以免職興戎,而以復職自貴?狐埋狐 搰,皆在一人,豈所謂為國忘身者乎?張勳以愎戾之資,悍然復辟,所統辮兵,素無訓練,其 勢本易與平;……而足下必任段芝貴為東路總司令,倪嗣冲為三省總司令。段本洪憲元兇,倪 則叛督首領。一蒙驅使,得冒天功,以為己力,沮忠正倡義之氣,開叛人狡詐之端。……文願 足下,上畏民碞,下思補過,作良將以伸正氣,討羣叛以塞亂源,誅洪憲佐命,以示至公;戮 偽主溥儀,以懲負約。保國贖愆,孰善於此!……以足下天性強毅,本非狐媚之人,甚願盡忠 告,是非利害,在足下自審之耳。」(註四十七)段終不省。
(註四十七) 「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九四──四九五頁。
國父年譜
下冊
0934-0935
致電段祺瑞,責以大義。
復辟亂平,先生致電段祺瑞,責以大義。望其誅討羣逆,以功贖罪。略云:「民國不幸,偽清僭據。足下以馬廠偏師,恢復共和,重奠京邑,此蓋強虜自亡之會,而亦足下迷復之機。伏念共和帝制,迭相乘除,已歷三次。所以起滅無常者,實由於是非不定,刑賞無章耳。……徐州彰德二次會議,正是足下初任首揆之時,拱手處中,不能鉏治,而復獎以勳權,啟其驕悍。
是以伏戎徧國,以有今日。而民間清議,亦謂復辟之禍,叛督實為先驅。要求宣戰之不已,以至毆擊議員;毆擊議員之不已,以至解散國會;解散國會之不已,以至復建偽清。本為一人保固權位,以召滔天之禍。足下獎成此患,豈得不為追咎?……今日因敗為勝,功過相償,天日鑒臨,人心共諒。乃總理一職,既無同意,亦無副署,實為非法任命,果出黃陂手諭與否,亦未可知。足下當以義師首領自居,豈得以國務總理為號?以免職興戎,而以復職自貴?狐埋狐搰,皆在一人,豈所謂為國忘身者乎?張勳以愎戾之資,悍然復辟,所統辮兵,素無訓練,其勢本易與平;……而足下必任段芝貴為東路總司令,倪嗣冲為三省總司令。段本洪憲元兇,倪則叛督首領。一蒙驅使,得冒天功,以為己力,沮忠正倡義之氣,開叛人狡詐之端。……文願足下,上畏民碞,下思補過,作良將以伸正氣,討羣叛以塞亂源,誅洪憲佐命,以示至公;戮偽主溥儀,以懲負約。保國贖愆,孰善於此!……以足下天性強毅,本非狐媚之人,甚願盡忠
國父年譜民國六年(一九一七)五十二歲九三四
告,是非利害,在足下自審之耳。」(註四十七)段終不省。
七月二十日 在駐粤滇軍歡迎會講「真共和與假共和之爭」。
先生演講謂張勳與段祺瑞、馮國璋之爭,「直可謂穩健復辟派與激烈復辟派戰爭」。現在與段祺瑞之爭,「可謂真共和與假共和之爭」。(註四十八)
七月二十一日 程璧光發表宣言,響應護法號召,旋即率艦南下。
先是月之十一日,程璧光接先生電,促率艦隊赴粤。又接粤省長朱慶瀾來電歡迎,乃決與林葆懌率第一艦隊赴粤。二十一日,璧光偕第一艦隊司令林葆懌率艦隊南下,計巡洋艦三,砲艦六,輔助艦四,海圻、海籌、海容、飛鷹、永豐、舞鳳、同安,其著者也。過象山時,遇福安、豫章兩艦,復挈之偕行。唐紹儀、汪兆銘二人亦隨艦同行。即日以海軍討賊檄文託汪電滬發表。檄文以三事自矢:一曰擁護約法;二曰恢復國會;三曰懲辦禍首。並謂「蓋所求者共和之實際,非共和之虛名,耿耿此心,可質天日。今者以言約法,則已破裂矣;以言國會,則已解散矣;以言禍首,則鴟張者凌厲而無前,蟄伏者呼嘯而競起矣!……我海軍將士,豈惟初心之已背,抑亦責任之未盡也;用是援桴而起,仗義而言,必使已毀之約法,回其效力;已散之
(註四十七)「國父全集」第四冊,四九四──四九五頁。
(註四十八) 「國父全集」第三冊,一八五──一八六頁。
國父年譜 民國六年(一九一七) 五十二歲 九三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