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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袁世凱請定黃大偉等四人職銜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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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袁世凱請定黃大偉等四人職銜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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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袁世凱請定黃大偉等四人職銜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11/15

西元日期

1912/11/15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致袁世凱請定黃大偉等四人職銜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北京大總統鑒:新密。黃大偉、陳寬沅、喻毓西、唐豸四員,皆法比陸軍學校畢業生,長於學術膽略,前在南京充總統府參謀,甚資得力。今其同輩多獲陸軍中將、少將名位,而此四君因名不在陸軍部,遂致遺漏,此皆國家有用之材,不宜棄置,乞加鈞察,定其職銜,遇多事之秋,充干城之選,非惟四君之幸也。孫文。刪。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來去電文底簿」(050/395),以下簡稱「電文底簿」。

相關人名
中將唐豸袁世凱陳寬沅喻毓西黃大偉
相關地名
北京南京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71-272

檢索詞出現頁次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件影印(049/368)。

致袁世凱周學熙請仍將源豐潤等戶押產撥充中國公學經費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袁大總統、周財政總長鑒:前清滬道存款,日內由比領交出。所有源豐潤等戶各押產,文在寧時已批准撥充中國公學經費,財政部亦續行批准在案。茲聞此款忽提作別用,果爾,則前案已虛。伏望公等電飭交涉使陳貽範,仍依前案辦理,俾公學得以維持,不勝感盼。文雖不願越俎,惟該校近以董事推許,用敢一言,並希亮察。孫文。支。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為荷馬李將軍去世致其夫人函(譯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親愛的荷馬李夫人:從報紙上得悉荷馬李將軍去世的消息,我極為哀傷。我本想致電給妳,以表達我深深的同情與弔唁,但是事實上,直到今天,我都不相信報紙上的報導是真實的。
  失去李將軍,我覺得我失去了一位偉大的和真正的朋友。
  宋小姐希望轉致她對於妳喪夫之痛的深摯的同情。孫逸仙。一九一二、十一、十四,上海。
(註一) 據黃季陸「中國革命之友荷馬李將軍」。

致袁世凱請定黃大偉等四人職銜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北京大總統鑒:新密。黃大偉、陳寬沅、喻毓西、唐豸四員,皆法比陸軍學校畢業生,長於學術膽略,前在南京充總統府參謀,甚資得力。今其同輩多獲陸軍中將、少將名位,而此四君因名不在陸軍部,遂致遺漏,此皆國家有用之材,不宜棄置,乞加鈞察,定其職銜,遇多事之秋,充干城之選,非惟四君之幸也。孫文。刪。

函電(上) 民國元年十一月 二七一

(註一) 據黨史會藏「總理來去電文底簿」(050/395),以下簡稱「電文底簿」。

致袁世凱勸不可承認俄蒙之約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北京大總統鑒:新密。華日聯盟,大有可望,假以半年至一年之時,當可辦到,故俄蒙之約萬不可承認,當出以最強硬之抗議,使此問題延長時日,則必有良善之結果,目下儘可以不理理之,以觀俄政府之行動。再俄蒙之舉,不過一二好大喜功之徒,欲乘我之不備,以博功勳,實非俄政府之本意,故對此事,以牽延為第一辦法。孫文。銑。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致梁士詒告中國鐵路總公司收到股款情形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北京總統府梁燕蓀先生鑒:新密。茲有河南尉氏縣劉馬氏青霞認繳本處股銀二十萬元。據稱:家藏金一千三百兩,銀九萬兩,欲設法運出,但路途危險,族人眈視,願得汴督飭地方官護送,可否由公轉懇總統知照豫督,准予保護?此人現在上海,專候復示。又如北京有河南銀兩,則此款可就由汴督接而按數由京匯寄敝處,尤為方便。統候示覆。孫文。皓。
(註一) 據黨史會藏「電文底簿」(050/395)。

致參議院請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電(節略)(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俄蒙事件,據所得確信,乃俄一二野心家主動,非俄政府多數主張,若我堅持生死力爭,必可轉圜,倘稍退讓,新疆藏滿必繼去,本部亦難保全。望諸公協助政府否認俄蒙協約,堅持到底。此事關係民國存亡,務望留意。
(註一) 據「民立報」,(民國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原標題為「中山先生之偉論」。

國父全集 二七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