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陳炯明叛變之談話
關於陳炯明叛變之談話
談話
011/06/24
19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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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炯明叛變之談話(註一)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廣州永豐艦上與香港士蔑西報記者談話問:近與粤軍有復開談判之說否?
答:事實並非如此,祇有某某官員及公眾團體於前二日內竭力與予磋商耳。
問:先生以何辭答之?
答:予之答詞,與前無異,如彼等允遵從予之良好條件,必須請予返省,俾執行政府職權,以懲辦戰務負責之人。
問:先生允不再砲擊羊城乎?
答:是也。但須附以粤軍不擊予之條件。
問:先生現有之兵艦七艘,是完全效忠於君乎?
答:是也。復言各艦水兵,俱效忠於予。各艦員則已受賄,無力駕馭水兵。前有兵艦二艘,由艦員駛來此處,今已避去。
問:先生曾接陳炯明之來函否?
答:數日前予在黃埔時,曾接陳氏直接來函,乃陳氏自繕,其計劃及決斷,完全謬誤。君當知陳之目的,業已失敗。彼料我軍敗於江西;有人妄告陳,謂北伐軍全軍覆沒。彼之決策,蓋根據北伐軍即未盡敗,而返粤亦必遭敵軍追擊之說也。
孫先生又述陳氏陰謀陷害之計劃,並言予若被害,陳將諉咎於不負責之兵士,而聲言深以此事為可惜,然後再表示其悲悼之意。言至此,略猶豫。
問:尊意將謂彼於先生死後贈以花球或誄詞乎?
答:是也。彼將致一誄詞,表示對於予死事抱憾之意,以脫身事外,孰知事竟出其意料所及。予現待北伐軍之返省,北伐軍一部已抵惠州,一部由北江而下,本月八號佔取韶關,且有湖南軍與北伐軍聯合。
問:黃埔之戰,是否有北洋艦三艘,助葉舉軍隊砲轟長洲砲臺乎?
答:並無此事。該三艦於中夜駛去,水兵初不知駛往何處,經此一役,水兵將不復聽艦員之命。該艦由溫樹德統帶,惟水手效忠於予,此數艦現實歸予所有。
又謂:車歪砲臺自十號被兵艦砲擊後,臺兵已逃走一空。鄉民於兩軍開戰後,一致羣起由後方襲擊臺兵,佔奪砲臺,現代予保守之,予目下地位,獲益良多。
問:兼有保障乎?
答:非保障之問題,予與城中之交通,較前極近,且與北伐軍愈為接近。北伐軍之數,最少亦有三萬人云云。
(註一) 據「胡本」。日期據蔣中正:「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
國父全集
第二冊
556-557
今日我必率艦隊,擊破逆軍,戡平叛亂而後已。否則,中外人士,必以為我已無戡亂之能力,且不知我之所在。如畏懾暴力,潛伏黃埔,不盡職守,徒為個人避難偷生之計,其將何以昭示中外乎?
(註一) 據蔣中正著「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民國十五年四月上海民智書局五版)。
吾軍當繼伍總長廷芳遺志奮勇殺賊(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與海軍將士的談話
今日伍總長之歿,無異代我先死,亦即代諸君而死。為伍總長個人計,誠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謝,自後共謀國事,同德一心,恐無伍總長其人矣!吾軍惟有奮勇殺賊,繼承其志,使其瞑目於九泉之下,以盡後死者之責而已。
(註一) 據蔣中正「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外交總長兼廣東省長伍廷芳於六月二十三日病逝,先生特於永豐艦中對海軍將士作此談話。
關於陳炯明叛變之談話(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廣州永豐艦上與香港士蔑西報記者談話問:近與粤軍有復開談判之說否?
答:事實並非如此,祇有某某官員及公眾團體於前二日內竭力與予磋商耳。
問:先生以何辭答之?
答:予之答詞,與前無異,如彼等允遵從予之良好條件,必須請予返省,俾執行政府職權,以懲辦戰務負責之人。
問:先生允不再砲擊羊城乎?
答:是也。但須附以粤軍不擊予之條件。
問:先生現有之兵艦七艘,是完全效忠於君乎?
答:是也。復言各艦水兵,俱效忠於予。各艦員則已受賄,無力駕馭水兵。前有兵艦二艘,由艦員駛來此處,今已避去。
問:先生曾接陳炯明之來函否?
國父全集 五五六
答:數日前予在黃埔時,曾接陳氏直接來函,乃陳氏自繕,其計劃及決斷,完全謬誤。君當知陳之目的,業已失敗。彼料我軍敗於江西;有人妄告陳,謂北伐軍全軍覆沒。彼之決策,蓋根據北伐軍即未盡敗,而返粤亦必遭敵軍追擊之說也。
孫先生又述陳氏陰謀陷害之計劃,並言予若被害,陳將諉咎於不負責之兵士,而聲言深以此事為可惜,然後再表示其悲悼之意。言至此,略猶豫。
問:尊意將謂彼於先生死後贈以花球或誄詞乎?
答:是也。彼將致一誄詞,表示對於予死事抱憾之意,以脫身事外,孰知事竟出其意料所及。予現待北伐軍之返省,北伐軍一部已抵惠州,一部由北江而下,本月八號佔取韶關,且有湖南軍與北伐軍聯合。
問:黃埔之戰,是否有北洋艦三艘,助葉舉軍隊砲轟長洲砲臺乎?
答:並無此事。該三艦於中夜駛去,水兵初不知駛往何處,經此一役,水兵將不復聽艦員之命。該艦由溫樹德統帶,惟水手效忠於予,此數艦現實歸予所有。
又謂:車歪砲臺自十號被兵艦砲擊後,臺兵已逃走一空。鄉民於兩軍開戰後,一致羣起由後方襲擊臺兵,佔奪砲臺,現代予保守之,予目下地位,獲益良多。
問:兼有保障乎?
答:非保障之問題,予與城中之交通,較前極近,且與北伐軍愈為接近。北伐軍之數,最少亦有三萬人云云。
(註一) 據「胡本」。日期據蔣中正:「孫大總統廣州蒙難記」。
陳炯明叛變後之主張(註一) 民國十一年(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廣州永豐艦與香港士蔑西報訪員談話總統言:我為國會議員所選舉之總統,故對國會議員,負有非常重大之責任,現時我在軍中,所以照常行使我之職權也。如我放棄職權,則對國會為違法,對國家即為叛國。即使我欲辭職,亦當向選舉我為總統之議會正式辭職也。廣
談話民國十一年六月五五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