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覆中央直轄山陝討賊軍總司令大本營參軍兼督戰隊隊長路孝忱呈請准予辭去本兼各職令
核覆中央直轄山陝討賊軍總司令大本營參軍兼督戰隊隊長路孝忱呈請准予辭去本兼各職令
公牘
012/12/04
19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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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覆中央直轄山陝討賊軍總司令大本營參軍兼督戰隊隊長路孝忱呈請准予辭去本兼各職令(註一)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呈悉。東江逆軍,節節敗退,我軍追敵已遠,該督戰隊隊長名義,應准予取銷。至該參軍久歷戎行,夙著勞績,殊深倚畀。所請辭去大本營參軍及山陝討賊軍司令本兼各職,應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二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十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七七號。
國父全集
第六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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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前來。據此,查北江軍隊雲集,通報消息最貴靈敏,合行令仰該監督即便遵照辦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二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十號大元帥訓令第三七一號。
核覆中央直轄山陝討賊軍總司令大本營參軍兼督戰隊隊長路孝忱
呈請准予辭去本兼各職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呈悉。東江逆軍,節節敗退,我軍追敵已遠,該督戰隊隊長名義,應准予取銷。至該參軍久歷戎行,夙著勞績,殊深倚畀。所請辭去大本營參軍及山陝討賊軍司令本兼各職,應毋庸議。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二月四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十號大元帥指令第六七七號。
裁撤官產清理處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大元帥令:廣東全省官產清理處着即裁撤。此令。中華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四十號大元帥令。
飭官產處撤銷後製彈費改歸民產保證局擔任繳解令(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官產處着即撤銷。所擔任每日繳解製彈費貳千元,着自本月六日起歸民產保證局擔任繳解。此令。右令李局長紀堂。改歸市政廳籌撥。(民國十二年十二月五日)。
(註一) 據許師慎「國父全集未刊載之重要史料」,另「總理遺墨」第三輯收有此令。
公牘(上) 民國十二年十二月 四八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