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鄭士良及宮崎寅藏等自日本抵香港,因未獲登岸,乃在舟中策劃粤事
偕鄭士良及宮崎寅藏等自日本抵香港,因未獲登岸,乃在舟中策劃粤事
民國紀元前十二年
庚子
一九○○年
夏
五月二十一日
六月十七日
35
先生接劉學詢密電,謂「此時回來最合時機」。(註五)且惠州起義之策劃亦將完成,先生認為時機成熟,決返港圖謀大舉。因先遣平山周赴港。五月十二日(六月八日),自偕鄭士良、陳少白(陳清)及宮崎寅藏、清藤幸七郎與內田良平,搭法輪烟打士(S.S. Indus)號繼之。(註六)先生為避免行踪為人所知,乃以英文登記Dr. Nakayama由橫濱來,而Nakayama即「中山」二字之日語讀音,是日抵達香港。惟港政府前有禁止先生登岸之令,因與謝纘泰、陳少白、楊衢雲、張壽波、平山周等會議於烟打士輪旁之小艇中,商起義計畫,決加速進行。(註七)時李鴻章派幕僚曾廣銓率安瀾兵艦來迎,將邀先生及楊衢雲過艦開會。先生得香港同志報告,知李鴻章尚無決心,其幕僚且有設阱逮捕先生之計畫,因派宮崎、清藤、內田代表前往;楊衢雲登岸,先生則續向西貢航行。宮崎等至廣州,寓劉學詢宅,與學詢密談一夜,學詢為述鴻章意,謂各國未陷北京前,不願有所表示。宮崎旋即返港,轉往新加坡。(註八)
(註五) 陳肇琪:「總理史實訪問記」(民國二十年六月九日訪問劉學詢記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吳相湘:
「孫逸仙先生傳」上冊(遠東圖書公司印行,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臺北),二九○──二九一頁註釋
(註六)及(註九)稱:日文資料有謂一九○○年四、五月間,劉學詢由粤寄來五千元,先生以此作為旅費,偕宮崎
等赴港。
(註六) Schiffrin, Op. Cit., P.181.。
(註七) 陳鵬仁譯:「宮崎滔天書信與年譜──辛亥革命之友的一生」,九八頁稱,先生偕宮崎等抵港為六月十
六日,較早一天。陳著係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初版,臺北。
(註八)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五九頁,世界書局印行,民國六十年四月再版,臺北;吳相
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二六二──二七○頁則謂宮崎與劉學詢密談後,劉請示李鴻章應允宮崎所
提保證先生安全及貸款六萬元條件,惟請先生等蒞廣州共策進行,並在宮崎等返抵香港翌日,即由學詢
之子送交現金三萬元。宮崎等原有「因糧於敵」以此巨款移充革命經費之意,而劉則以此六萬元為行刺
康有為之費用,陰謀「一石兩鳥」,一面除去康有為,一面誘捕先生等人。故當官崎等赴新加坡之時,
劉即電康「慎防刺客」,康據以密報警署,遂有宮崎等人在新被捕之事。
國父年譜
上冊
0158-0159
浮動。(註三)當兩廣總督李鴻章和其他南方封疆大吏對清廷對外宣戰詔諭疑慮之際,劉學詢時在李鴻章幕,五月初(五月底或六月初)自粤致函先生,謂鴻章因北方拳亂,欲以兩廣獨立,思得先生為助,請速來粤協同進行。時先生方經營惠州軍事,頗不信鴻章具有此魄力,然此舉設使有成,亦大局之福,姑不妨一試,乃決定離開日本前往香港。(註四)
五月二十一日(六月十七日)偕鄭士良及宮崎寅藏等自日本抵香港,因未獲登岸,乃在舟中策劃粤事。
先生接劉學詢密電,謂「此時回來最合時機」。(註五)且惠州起義之策劃亦將完成,先生認為時機成熟,決返港圖謀大舉。因先遣平山周赴港。五月十二日(六月八日),自偕鄭士良、陳少
(註三)「中國國民黨九十年大事年表」,二○頁,中央黨史會編輯出版,民國七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初版,臺北。
(註四) Harold Z. Schiffrin, Sun Yat-sen and the Origins of the Chinese Revolution, p.181, University of Ca- lifornia Press, 1970.;馮自由:「革命逸史」第一集,一一三頁,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二十八年六 月,長沙。
(註五) 陳肇琪:「總理史實訪問記」(民國二十年六月九日訪問劉學詢記錄原件,中央黨史會藏);吳相湘:
「孫逸仙先生傳」上冊(遠東圖書公司印行,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臺北),二九○──二九一頁註釋 (註六)及(註九)稱:日文資料有謂一九○○年四、五月間,劉學詢由粤寄來五千元,先生以此作為旅費,偕宮崎 等赴港。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二年(一九○○) 三十五歲 一五八
白(陳清)及宮崎寅藏、清藤幸七郎與內田良平,搭法輪烟打士(S.S. Indus)號繼之。(註六)先生為避免行踪為人所知,乃以英文登記Dr. Nakayama由橫濱來,而Nakayama即「中山」二字之日語讀音,是日抵達香港。惟港政府前有禁止先生登岸之令,因與謝纘泰、陳少白、楊衢雲、張壽波、平山周等會議於烟打士輪旁之小艇中,商起義計畫,決加速進行。(註七)時李鴻章派幕僚曾廣銓率安瀾兵艦來迎,將邀先生及楊衢雲過艦開會。先生得香港同志報告,知李鴻章尚無決心,其幕僚且有設阱逮捕先生之計畫,因派宮崎、清藤、內田代表前往;楊衢雲登岸,先生則續向西貢航行。宮崎等至廣州,寓劉學詢宅,與學詢密談一夜,學詢為述鴻章意,謂各國未陷北京前,不願有所表示。宮崎旋即返港,轉往新加坡。(註八)
(註六) Schiffrin, Op. Cit., P.181.。
(註七) 陳鵬仁譯:「宮崎滔天書信與年譜──辛亥革命之友的一生」,九八頁稱,先生偕宮崎等抵港為六月十 六日,較早一天。陳著係臺灣商務印書館發行,民國七十一年五月初版,臺北。
(註八) 馮自由:「中華民國開國前革命史」(一),五九頁,世界書局印行,民國六十年四月再版,臺北;吳相 湘:「孫逸仙先生傳」上冊,二六二──二七○頁則謂宮崎與劉學詢密談後,劉請示李鴻章應允宮崎所 提保證先生安全及貸款六萬元條件,惟請先生等蒞廣州共策進行,並在宮崎等返抵香港翌日,即由學詢 之子送交現金三萬元。宮崎等原有「因糧於敵」以此巨款移充革命經費之意,而劉則以此六萬元為行刺康有為之費用,陰謀「一石兩鳥」,一面除去康有為,一面誘捕先生等人。故當官崎等赴新加坡之時,劉即電康「慎防刺客」,康據以密報警署,遂有宮崎等人在新被捕之事。
國父年譜 民元前十二年(一九○○) 三十五歲 一五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