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漢口各國領事團會議,法領事羅氏(Ulysse-Raphael Reau)反對干涉革命,乃決議承認革命軍為交戰團體,嚴守中立
駐漢口各國領事團會議,法領事羅氏(Ulysse-Raphael Reau)反對干涉革命,乃決議承認革命軍為交戰團體,嚴守中立
民國紀元前一年
辛亥
一九一一年
是月中旬
八月
十月
46
清湖廣總督瑞澂逃往漢口時,聲言「義和團復起」,請德國領事開砲轟擊。德領事與其海軍商,砲衣悉下,將開砲;惟以辛丑和約,一國不能自由行動。德領事主張開領事團會議,欲得多數表決即可發砲以平之。各國領事,對此均無成見,惟法國領事羅氏,乃先生舊交,深悉革命內容,素表同情,適劉公草一佈告,署臨時大總統孫文之名,羅氏得報,心甚喜。會議時,德領事首先發言,主張開砲,曰:「義和團,毋使滋蔓,蔓難圖也。」羅氏即席駁之曰:「此言不確,方得報告,武昌布告臨時大總統為孫文。孫文我之老友也,其人所言,主張共和政體,甚有規模,安可以義和團目之?」復力言:「孫逸仙派之革命黨,乃以改良政治為目的,決非無意識之暴動,不能與義和團一例看待,而橫加干涉。」彼並引證先生昔日之言行。英、美、俄領事咸表贊成,日領雖贊同德領主張,但未固執,眾遂決議嚴守中立,不加干涉。瑞澂無所恃,乃逃上海。(註八十七)同時領事團見民軍佔領武漢重鎮,舉動文明,秋毫無犯,對各國僑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保護備至,頗具好感。軍政府曾於二十三日派夏維松、李國鏞持文往晤各國駐漢領袖領事俄領事敖康夫(Costroverkhov),請其贊助承認為交戰團,並要求限令清軍離開租界三十里外作戰,以免損害外人生命財產;同時民軍武裝人員,間有出入租界者,軍政府得報,立即出示禁止;郵政海關電報,有關條約,亦不侵犯。各國領事,認為滿意。從此各國領事嚴守中立之意更決。於是二十五日晚議決,領事團承認革命軍為交戰團。(註八十八)是為武昌起義後時局之一大關鍵也。先生於民國五年為法國駐漢口領事羅氏請勳事,曾致書大總統黎元洪,說明當時羅氏反對干涉之經過云:「此中關鍵,實有至重要者存。蓋當辛亥之秋,前清鄂督瑞澂早聞革命黨起事之說,曾與某國領事約言,若有亂事發生,當由某國駐漢軍艦發砲助剿,中外所知。暨大總統(指黎元洪)扶義興師,瑞澂逃匿某兵船,即遣人晤某國領事,謂此為義和團流派,請其踐約發砲。顧自庚子以還,各國曾有協定,無論何國,以後對於中國有所舉動,先通告其餘,取一致行動。故於起義之後,領事團即開會議,各國駐漢領事於中國革命之運動,本無所知,幾為所動;當時張彪猶在急謀收合餘眾,外借強力,以摧革命。使其計得逞,則民黨恐難久持,而干涉之例一開,中國亦幾於不國,豈有今日之盛!方是時也,譬諸千鈞,懸於一髮,而惟法國領事(羅氏)素於中國民間新派情形有所研究,又與文為多年故交,以是深明革命黨之宗旨,極有同情。當會議時,主持公道,表白革命軍改良政治之目的,破彼義和團流派之說,力言干涉之非。其時各領事本無成見,遂得開悟,而干涉開砲之議以消。各國既取消開砲之議,欲表明其態度,故從速為中立之布告。是時瑞澂滿意某國能為己助,不意各國不特不助,且為中立之宣言,謀伐氣奪,倉卒出奔,武漢基址,以茲永固;各省義師,以茲奮起;清廷用兵,以茲遲回;北方將士,以茲覺悟;實此中立之一宣言開之。況革命干涉之說,當時已植根甚深,得此一事,遂使全國人心渙然冰釋,無杞憂狼顧之病,此其在民國之建立,功固尤高,而開不干涉之先例,使中國國權藉之更加鞏固,又為不可忘之殊績也。文自元年以來,久聞斯事,而於領事團當時急變態度之故,莫悉其詳,近日(羅氏)過滬,偶得來訪,始知根荄。」(註八十九)法駐漢口領事羅氏(一八七二──一九二八),法學碩士,巴黎東方語言學校畢業,歷任法駐香港、海口、河口、蒙自等地領事館代辦、副領事等職。一九一○年十月,代理漢口法領事館館務;次年二月,任法駐漢口領事。至一九一六年(民國五年)六月調任香港領事。後升任上海總領事。一九二八年三月九日卒於曼谷公使任所。(註九十)
(註八十七) 「孫文學說」第八章有志竟成篇(「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一九頁);胡祖舜:「武昌開國實錄」;田
桐:「革命閒話」;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
(註八十八) 李廉方:「辛亥武昌首義紀」,一二八──一二九頁。
(註八十九) 先生致黎大總統書原稿(中央黨史會藏)。本稿先生親筆修改,文中「領事」下有空白,當係備填該領
事之姓名。
(註九十) 李書華:「法國羅氏的原姓名及其經歷」(「傳記文學」十五卷一期,民國五十八年七月號,臺北)。
國父年譜
上冊
0483-0486
請,繼何錫藩為漢口民軍指揮官,致誤戎機。居正與參謀部商,急下令,命各軍於翌晨齊集閱馬廠,推都督祭黃帝誓師,以鎮懾軍心。當夜趕築帥台成,令亦達到,各軍悉得準備。(註八十五)
八月二十五日(十月十六日)革命軍在閱馬廠誓師。
軍政府於府前之閱馬廠空場,建帥台既成。是日黎明台前軍隊林立。眾請黎元洪更軍服,黎欣然從之,乘馬抵台下,眾擁登台。台上設黃帝靈位,劍旗分列,由黎主祭。是時壇前燃燎火,壇上香案陳玄酒,太牢用小黃牛。祭畢,公推譚人鳳授旗授劍,慷慨誓師,歡聲雷動。復由居正演講「同盟會革命之精神」及「創立民國之意義」,大聲疾呼,聽眾鼓舞,上下一心,基於此時。次日,舉黎元洪兼任總司令,以楊開甲為參謀長。(註八十六)
駐漢口各國領事團會議,法領事羅氏(Ulysse-Raphael Reau)反對干涉革命,乃決議承認革命軍為交戰團體,嚴守中立。
清湖廣總督瑞澂逃往漢口時,聲言「義和團復起」,請德國領事開砲轟擊。德領事與其海軍商,砲衣悉下,將開砲;惟以辛丑和約,一國不能自由行動。德領事主張開領事團會議,欲得多數表決即可發砲以平之。各國領事,對此均無成見,惟法國領事羅氏,乃先生舊交,深悉革
(註八十五)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九一六頁;李廉方:「辛亥武昌首義紀」,一五○頁。
(註八十六) 鄒魯:「中國國民黨史稿」第三篇,九一六──九一七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一年(一九一一) 四十六歲 四八三
命內容,素表同情,適劉公草一佈告,署臨時大總統孫文之名,羅氏得報,心甚喜。會議時,德領事首先發言,主張開砲,曰:「義和團,毋使滋蔓,蔓難圖也。」羅氏即席駁之曰:「此言不確,方得報告,武昌布告臨時大總統為孫文。孫文我之老友也,其人所言,主張共和政體,甚有規模,安可以義和團目之?」復力言:「孫逸仙派之革命黨,乃以改良政治為目的,決非無意識之暴動,不能與義和團一例看待,而橫加干涉。」彼並引證先生昔日之言行。英、美、俄領事咸表贊成,日領雖贊同德領主張,但未固執,眾遂決議嚴守中立,不加干涉。瑞澂無所恃,乃逃上海。(註八十七)同時領事團見民軍佔領武漢重鎮,舉動文明,秋毫無犯,對各國僑民生命財產之安全,保護備至,頗具好感。軍政府曾於二十三日派夏維松、李國鏞持文往晤各國駐漢領袖領事俄領事敖康夫(Costroverkhov),請其贊助承認為交戰團,並要求限令清軍離開租界三十里外作戰,以免損害外人生命財產;同時民軍武裝人員,間有出入租界者,軍政府得報,立即出示禁止;郵政海關電報,有關條約,亦不侵犯。各國領事,認為滿意。從此各國領事嚴守中立之意更決。於是二十五日晚議決,領事團承認革命軍為交戰團。(註八十八)是為武昌起義後
(註八十七)「孫文學說」第八章有志竟成篇(「國父全集」第一冊,四一九頁);胡祖舜:「武昌開國實錄」;田桐:「革命閒話」;鄧慕韓:「孫中山先生傳記」。
(註八十八) 李廉方:「辛亥武昌首義紀」,一二八──一二九頁。
國父年譜 民元前一年(一九一一) 四十六歲 四八四
時局之一大關鍵也。先生於民國五年為法國駐漢口領事羅氏請勳事,曾致書大總統黎元洪,說明當時羅氏反對干涉之經過云:「此中關鍵,實有至重要者存。蓋當辛亥之秋,前清鄂督瑞澂早聞革命黨起事之說,曾與某國領事約言,若有亂事發生,當由某國駐漢軍艦發砲助剿,中外所知。暨大總統(指黎元洪)扶義興師,瑞澂逃匿某兵船,即遣人晤某國領事,謂此為義和團流派,請其踐約發砲。顧自庚子以還,各國曾有協定,無論何國,以後對於中國有所舉動,先通告其餘,取一致行動。故於起義之後,領事團即開會議,各國駐漢領事於中國革命之運動,本無所知,幾為所動;當時張彪猶在急謀收合餘眾,外借強力,以摧革命。使其計得逞,則民黨恐難久持,而干涉之例一開,中國亦幾於不國,豈有今日之盛!方是時也,譬諸千鈞,懸於一髮,而惟法國領事(羅氏)素於中國民間新派情形有所研究,又與文為多年故交,以是深明革命黨之宗旨,極有同情。當會議時,主持公道,表白革命軍改良政治之目的,破彼義和團流派之說,力言干涉之非。其時各領事本無成見,遂得開悟,而干涉開砲之議以消。各國既取消開砲之議,欲表明其態度,故從速為中立之布告。是時瑞澂滿意某國能為己助,不意各國不特不助,且為中立之宣言,謀伐氣奪,倉卒出奔,武漢基址,以茲永固;各省義師,以茲奮起;清廷用兵,以茲遲回;北方將士,以茲覺悟;實此中立之一宣言開之。況革命干涉之說,當時已植根甚深,得此一事,遂使全國人心渙然冰釋,無杞憂狼顧之病,此其在民國之建立,功固尤高,而開不干涉之先例,使中國國權藉之更加鞏固,又為不可忘之殊績也。文自元年以來,
國父年譜民元前一年(一九一一)四十六歲四八五
久聞斯事,而於領事團當時急變態度之故,莫悉其詳,近日(羅氏)過滬,偶得來訪,始知根荄。」(註八十九)
法駐漢口領事羅氏(一八七二──一九二八),法學碩士,巴黎東方語言學校畢業,歷任法駐香港、海口、河口、蒙自等地領事館代辦、副領事等職。一九一○年十月,代理漢口法領事館館務;次年二月,任法駐漢口領事。至一九一六年(民國五年)六月調任香港領事。後升任上海總領事。一九二八年三月九日卒於曼谷公使任所。(註九十)
八月二十七日(十月十八日)先生在華盛頓,約晤美國國務卿諾克斯,未果。
先生自芝加哥來華盛頓,住大陸旅社(Hotel Continental),是日,致函美國國務卿諾克斯(Philander C. Knox),約其晤談,諾氏未允,先生乃前往紐約,候船赴英。(註九十一)
漢口英、俄、法、德、日諸國領事佈告中立。
(註八十九) 先生致黎大總統書原稿(中央黨史會藏)。本稿先生親筆修改,文中「領事」下有空白,當係備填該領事之姓名。
(註九十) 李書華:「法國羅氏的原姓名及其經歷」(「傳記文學」十五卷一期,民國五十八年七月號,臺北)。
(註九十一) Thomas W. Ganschow, Sun Yat-sen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e Revolutionary Image Before 1912;Paul K. T. Sih (ed.), Sun Yat-sen and China, p.45, New York. St. John's Univ.Press, 1974.
國父年譜民元前一年(一九一一)四十六歲四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