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恢復國會行使職權致各軍電
為恢復國會行使職權致各軍電
函電
008/07
1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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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恢復國會行使職權致各軍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八月間 漳州陳總司令轉陝、川、滇、黔、鄂、湘、贛、閩、粤、海南北軍各督軍、各司令均鑒:今日為求救國,故國人無不希望合法、永久之和平。但合法永久之和平,斷不能求之於個人權利關係之和議。須知國內紛爭,皆由大法不立。在法律,國會本不能解散,若不使國會復得完全自由行使其職權,則法律已失其力。根本先搖,枝葉何由救正,內亂何由永絕。況國家以外患而致艱危,一切有損主權,危及國脈之條約,其訂立,本未經國會之同意,故亦惟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始能解除之。蓋訂約解約之權,本在國會,擅訂固屬違法;不以未經國會同意為基礎而言解約,亦無可解之理由。故和議初開,文即以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為惟一條件,必令此後南北兩方蔑視合法國會之行動,一切遏絕。凡與合法國會不相容之機關組織,悉歸消滅,則和平立談可致,外患內憂,皆不足慮也。國民對我主張,多數贊許,乃不幸議和數月,竟無結果。今雖日言續議,理固無由可成,抑且外法律以言和平,其和平豈能永久?外患又何由可息哉!今日言和平救國之法,惟有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一途。苟此而不行,則是已將八年來我國民苦心維護之民治,根本推翻。文惟有與我同志重行根本之解決,以改造一更合民意之政體,必使外患消除,內亂永絕。文非好言破壞也,欲謀救國,不得不然,抑且民方倒懸,亦斷無束手待斃之理。諸君雖處境不同,置籍於中華民國,則一棟折榱崩,豈能無懼。希以中華民國國民之資格,受此忠言,一致通電,主張共謀救國之業。苟使國會得恢復完全自由行使職權,永久合法之和平,於焉可得,則文之至願也。若有沮格此議,以便其私者,則和平破壞之責,自有所歸。尤望諸公以救國之本懷,捐棄猜嫌,與文共達此重新改造中華民國之目的。國步方艱,時不待人,苟且遷延,為厲滋大,諸公愛國,幸速圖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356)。原件無年月,按內容「議和數月,竟無結果,今雖日言續議」,當在民國八年七、八月間。
國父全集
第五冊
160-161
。岑陸勾結,欲相機犧牲國會,為時已久,今時機將至,國會之犧牲恐終難免,文無力挽救,深為抱愧;然猶望諸君對此彌留之國會,為轟轟烈烈之死,先將軍政府取消,使不致為羣盜所居奇,則諸君猶不失個人之人格,國會之體面,且為國家留一線之正氣,為歷史留壯烈之紀念,此文最所厚望於諸君者也。區區之意,伏維諒察。並頌公祉。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
致湖南國民大會解釋辭總裁職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郴州湖南國民大會鑒:南中往事,國人共見,縱勉附虛名,於事何濟。今文雖辭職,箇人救國之責,仍未敢自懈,要當黽勉前趨,廓清危亂,以答諸君之意。卅一。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電撮要」(050/299)。
為恢復國會行使職權致各軍電(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七、八月間
漳州陳總司令轉陝、川、滇、黔、鄂、湘、贛、閩、粤、海南北軍各督軍、各司令均鑒:今日為求救國,故國人無不希望合法、永久之和平。但合法永久之和平,斷不能求之於個人權利關係之和議。須知國內紛爭,皆由大法不立。在法律,國會本不能解散,若不使國會復得完全自由行使其職權,則法律已失其力。根本先搖,枝葉何由救正,內亂何由永絕。況國家以外患而致艱危,一切有損主權,危及國脈之條約,其訂立,本未經國會之同意,故亦惟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始能解除之。蓋訂約解約之權,本在國會,擅訂固屬違法;不以未經國會同意為基礎而言解約,亦無可解之理由。故和議初開,文即以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為惟一條件,必令此後南北兩方蔑視合法國會之行動,一切遏絕。凡與合法國會不相容之機關組織,悉歸消滅,則和平立談可致,外患內憂,皆不足慮也。國民對我主張,多數贊許,乃不幸議和數月,竟無結果。今雖日言續議,理固無由可成,抑且外法律以言和平,其和平豈能永久?外患又何由可息哉!今日言和平救國之法,惟有恢復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一途。苟此而不行,則是已將八年來我國民苦心維護之民治
國父全集一六○
,根本推翻。文惟有與我同志重行根本之解決,以改造一更合民意之政體,必使外患消除,內亂永絕。文非好言破壞也,欲謀救國,不得不然,抑且民方倒懸,亦斷無束手待斃之理。諸君雖處境不同,置籍於中華民國,則一棟折榱崩,豈能無懼。希以中華民國國民之資格,受此忠言,一致通電,主張共謀救國之業。苟使國會得恢復完全自由行使職權,永久合法之和平,於焉可得,則文之至願也。若有沮格此議,以便其私者,則和平破壞之責,自有所歸。尤望諸公以救國之本懷,捐棄猜嫌,與文共達此重新改造中華民國之目的。國步方艱,時不待人,苟且遷延,為厲滋大,諸公愛國,幸速圖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356)。原件無年月,按內容「議和數月,竟無結果,今雖日言續議」,當在民國八年七、八月間。
致湘西廖家棟李契雋等告辭總裁職並望慎事擇人函(註一) 民國八年(一九一九年)八月
比劉君欽實自湘西來,得悉諸君難苦卓絕,轉戰賢勞,猶復殷殷致勞遠念,且感且慰!顧念自率海軍迎國會高揭護法之幟以來,方期與我親愛之同胞忠勇之將士長驅北指,戡定內亂,一以慰同志將士為國流血者在天之靈,一以拯吾民於水深火熱之域,此物此志,屢經宣示,想飫聞之也。乃前敵之奮戰方酣,內奸之覬覦忽啟,中途改組,以危護法之大業,文既勸告無效,祇有向國會辭職,潔身而去。改組而後復膺總裁之選,文以國會同志多數之要求,遣派代表與聞政務會議,蓋欲促成護法之功,不欲以一身之進退而牽動全局。此文護法之苦心,亦可昭然(註二)若揭矣。何期自政務會議組成以來,除通報乞降外,無一舉護法之實,竟至舍戰言和。和議初開,文仍本護法之初衷,主張使國會完全自由行使職權為唯一之條件,以破分贓割據之私。乃又不幸良藥苦口,莫由挽救,是以有辭職之舉。此後惟有與吾同志振刷精神,力圖改造。須知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自古未有奸人在內而大將能成功於外者。諸君手綰兵符,智勇兼備,尚希慎事擇人,為民國立不朽之大業,文實有厚望焉。鞍馬辛勞,諸維珍重。附送相片各一枚,學說各一冊,維查收,並候惠教。孫文。
(註一) 據黨史會藏「覆信撮要」(049/103)。此函無月日,國父辭軍政府總裁職,在是年八月,故酌定之。
函電(下) 民國八年八月 一六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