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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代表會議決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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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代表會議決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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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題名

各省代表會議決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民國紀年

中華民國元年

西元紀年

一九一二年

新曆(西曆)月日

一月二日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草訂於辛亥年(一九一一)十月初十日,當時漢口正遭清軍攻擊,大局未穩,簡略疏漏自所難免,因此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遂為一重要問題。十一月初十日,先生當選臨時大總統,十二日,特派黃興自上海至南京出席各省代表會,陳述必須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理由,時已下午九時。於是雲南代表呂志伊、湖南代表宋教仁、湖北代表居正,即時提出修正案,經決議修訂條文兩條、刪一條,其他條文之修改,訂期續議。次日(十三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一月一日,先生行就職禮,代表會停會一日。是日,皖、蘇、浙、閩、桂五省代表,提出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條文問題,謂前日議決之修正案,以如此重大問題而於夜間行之,應作無效。然代表會向來開會無定時,忽有應議之事發出,亦往往於夜間行之,惟須有十省以上代表到會方為有效。前日議決修正案時,有十省以上之代表到會,不能稱無效,因此對前日議決之修正案又提出修正案,經議決通過,問題乃告解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共分四章、二十一條,全案通過後,由先生公布。(註七)

注釋

(註七) 谷鍾秀:「中華民國開國史」(「近代中國史料叢編」第六五一輯,五一──五四頁,文海出版社影印
出版)。

相關人名
呂志伊宋教仁居正陳述黃興
相關地名
上海南京湖北湖南雲南漢口
相關專有名詞
民國臨時政府臨時大總統臨時政府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出處

國父年譜

冊數

上冊

頁次

0544

檢索詞出現頁次

 各省代表會議決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草訂於辛亥年(一九一一)十月初十日,當時漢口正遭清軍攻擊,大局未穩,簡略疏漏自所難免,因此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遂為一重要問題。十一月初十日,先生當選臨時大總統,十二日,特派黃興自上海至南京出席各省代表會,陳述必須修改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理由,時已下午九時。於是雲南代表呂志伊、湖南代表宋教仁、湖北代表居正,即時提出修正案,經決議修訂條文兩條、刪一條,其他條文之修改,訂期續議。次日(十三日),即中華民國元年一月一日,先生行就職禮,代表會停會一日。是日,皖、蘇、浙、閩、桂五省代表,提出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條文問題,謂前日議決之修正案,以如此重大問題而於夜間行之,應作無效。然代表會向來開會無定時,忽有應議之事發出,亦往往於夜間行之,惟須有十省以上代表到會方為有效。前日議決修正案時,有十省以上之代表到會,不能稱無效,因此對前日議決之修正案又提出修正案,經議決通過,問題乃告解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共分四章、二十一條,全案通過後,由先生公布。(註七)

(註七) 谷鍾秀:「中華民國開國史」(「近代中國史料叢編」第六五一輯,五一──五四頁,文海出版社影印 出版)。

國父年譜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 四十七歲 五四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