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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知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僑贈臺山橫湖鄉電射燈准予免稅放行令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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飭知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僑贈臺山橫湖鄉電射燈准予免稅放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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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飭知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僑贈臺山橫湖鄉電射燈准予免稅放行令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北上與逝世
文件類型

公牘

民國日期

013/05/29

西元日期

1924/05/29

國父年歲

59

全文內容

飭知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僑贈臺山橫湖鄉電射燈准予免稅放行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令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為令飭事:據臺山縣縣長劉栽甫呈稱:「竊職縣盜賊滋多,辦團最為急務,現縣屬橫湖鄉建築碉樓,設置團兵,該鄉華僑特由外國購買電射燈一盞付回,以為碉樓瞭望之用,尚知愛國愛鄉。現據稱,經將電射燈一盞分裝二箱運到新會北街,由北街轉運臺城,惟路經關卡,須受查驗,即由縣長咨會江門稅務司查驗放行。隨准咨覆開,查電射燈乃係應稅之軍用物品,上年五月,曾准粤海關監督咨開:奉大元帥訓令,無論應稅免稅各軍用物品,概憑大本營駐江辦事處護照放行,相應咨請查照等因。本關經已按照辦理,此次橫湖鄉籌辦團防購運電射燈,自應仍以大本營護照為憑等因。該稅務司尊重帥令,無可非議,惟念該電射燈係由熱心華僑購自外洋,轉運已需時日,現又為團務之急需,素仰帥座注重團務,優待華僑,理合瀝情上陳,伏乞飭屬給發免稅護照,以示獎勸」等情。據此,查此項電射燈,既係以作辦團自衛之用,自應予免稅,以示獎勸。據呈前情,合行令仰該部即便飭知該管稅務司查驗放行可也。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釋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二四五號。

相關人名
大元帥伍朝樞劉栽甫
相關地名
台山江門新會臺山
相關專有名詞
大本營大本營外交部大本營駐江辦事處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七冊

頁次

226-227

檢索詞出現頁次

核覆粵軍總司令許崇智呈報遵令遴員接辦西江各屬財政情形令(註一)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呈悉。仍應隨時嚴飭各該員認真整理。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三九號。

以豫軍總司令樊鍾秀為東路作戰軍右翼總指揮加入東江作戰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肅清東江,曾飭大舉,並令豫軍全部加入作戰在案。茲令豫軍總司令樊鍾秀為東路作戰軍右翼總指揮,即日督率所部遵行前授各任務,早奏膚功。其關于作戰中之指導隸屬,由參謀處妥定,通知查照外,特令。
(註一) 據廣州「民國日報」(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豫軍指導由參謀處定」條。報導稱參謀處頃奉帥令,函達聯軍總指揮楊希閔查照云。時間為報紙刊出日期。

飭知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僑贈臺山橫湖鄉電射燈准予免稅放行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令大本營外交部長伍朝樞。為令飭事:據臺山縣縣長劉栽甫呈稱:「竊職縣盜賊滋多,辦團最為急務,現縣屬橫湖鄉建築碉樓,設置團兵,該鄉華僑特由外國購買電射燈一盞付回,以為碉樓瞭望之用,尚知愛國愛鄉。現據稱,經將電射燈一盞分裝二箱運到新會北街,由北街轉運臺城,惟路經關卡,須受查驗,即由縣長咨會江門稅務司查驗放行。隨准咨覆開,查電射燈乃係應稅之軍用物品,上年五月,曾准粤海關監督咨開:奉大元帥訓令,無論應稅免稅各軍用物品,概憑大本營駐江辦事處護照放行,相應咨請查照等因。本關經已按照辦理,此次橫湖鄉籌辦團防購運電射燈,自應仍以
國父全集二二六

大本營護照為憑等因。該稅務司尊重帥令,無可非議,惟念該電射燈係由熱心華僑購自外洋,轉運已需時日,現又為團務之急需,素仰帥座注重團務,優待華僑,理合瀝情上陳,伏乞飭屬給發免稅護照,以示獎勸」等情。據此,查此項電射燈,既係以作辦團自衛之用,自應予免稅,以示獎勸。據呈前情,合行令仰該部即便飭知該管稅務司查驗放行可也。
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訓令第二四五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呈發行短期軍需庫券擬訂條例並指定本
息基金乞鑒核令遵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呈及條例均悉。准如所擬施行。條例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四二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呈請准予該部免籌大理院每月經費以輕
負擔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呈悉。仍應酌核情形籌撥,以維司法。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四四號。

核覆大本營財政部部長葉恭綽呈送與東華公司訂立承辦廣東造幣廠合
同乞備案令(註一) 民國十三年(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日
  呈及附件均悉。准予備案。附件存。此令。中華民國十三年五月三十日。
(註一) 據「大本營公報」第十五號大元帥指令第五四五號。

公牘(下) 民國十三年五月 二二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