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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黎元洪核准紅十字會立案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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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黎元洪核准紅十字會立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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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黎元洪核准紅十字會立案電

生平歷程
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1/02/23

西元日期

1912/02/23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復黎元洪核准紅十字會立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黎副總統鑒:箇電悉。查民國軍興以來,各戰地將士赴義捐軀,傷亡不尠,均賴紅十字會救護掩埋,善功所及,靡特鄂省一役而已,文實德之。茲接電示,以該會前在武漢設立臨時病院,救傷掩亡,厥功尤偉,復經日本有賀氏修改會章,已得萬國紅十字會公認,囑予立案等因。該會熱心毅力,誠不可無表彰之處,應即令由內務部准予立案,以昭獎勸。孫文。梗。

注釋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二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

相關人名
黎元洪黎副總統
相關地名
日本武漢
相關專有名詞
紅十字會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232

檢索詞出現頁次

復黎元洪核准紅十字會立案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黎副總統鑒:箇電悉。查民國軍興以來,各戰地將士赴義捐軀,傷亡不尠,均賴紅十字會救護掩埋,善功所及,靡特鄂省一役而已,文實德之。茲接電示,以該會前在武漢設立臨時病院,救傷掩亡,厥功尤偉,復經日本有賀氏修改會章,已得萬國紅十字會公認,囑予立案等因。該會熱心毅力,誠不可無表彰之處,應即令由內務部准予立案,以昭獎勸。孫文。梗。
(註一) 據「臨時政府公報」第二十二號(民國元年二月二十五日)。

復盛宣懷允為回國一事盡力函(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杏蓀執事鑒:森氏(註二)來,得見尊函。執事以垂暮之年,連累重叠,可念也!保護維持,倘能為力之處,必勉為之。
現在南北調和,袁公不日來寧,愚意欲乘此機會,俾消釋前嫌,令執事樂居故里。區區不盡,即托森氏面陳。此頌旅安。孫文叩。
(註一) 據黨史會藏抄件。
(註二) 森氏,指森恪,為日本三井洋行職員,時代表三井與臨時政府洽商漢冶萍公司中日合辦事宜,並受盛宣懷委託與臨時政府洽商收 回盛氏被沒收的產業。

復南昌臨時議會望以鐵路借款扶助中央電(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南昌臨時議會鑒:電悉,鐵路借款前電馬都督(註二)即欲使通知省會等徵求意見,現在中央財政困乏,各省協助,雖無一定之額,然如蘇路則以百餘萬借于中央,浙路借款若成,亦允以大部分借用。對于贛路議借百五十萬,以一百萬歸本省亦審度所能出。此議非馬都督提起,至應否由股東會取決,可聽主裁,惟望知大局之艱難,中央需款之急,一時財政
國父全集二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