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

致胡漢民談宋案電 detail

:::

致胡漢民談宋案電

學習筆記 勘誤意見
下載
0 次數
點擊
7 次數
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致胡漢民談宋案電

生平歷程
二次革命與討袁護法民國肇建與宣揚主義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02/06/03

西元日期

1913/06/03

國父年歲

48

全文內容

致胡漢民談宋案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三日
文本擬日間重赴東洋,倡聯中日。刻因宋案吃緊,尚難定行程。昨擬組織特別法庭,未得多數同意。經電中央政府,往復磋商,已舉定王、伍兩君與審。當不致或有別情,倘究出主名,以謝天下,使案及早了結,固吾黨所願甚。否則南北互啟猜疑,大局何堪設想?邇來南省議員多因此事影響,裹足不前,經文再三勸勉,先後首途,翹首北門,憂心如擣。

注釋

(註一) 據「民國檔案」,一九八八年第一期,頁三。

相關人名
胡漢胡漢民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四冊

頁次

301

檢索詞出現頁次

之藉口,其居心之叵測,實不堪問。引虎入室,以盜保家,生命財產,寧有全理。所懼者,舊派之人,惟利是視,雖賣國有所不恤,且將憑藉歐洲之勢力,以排斥我利害與之友邦。袁氏詭謀,貴國人士向所深悉,此次傳聞與俄人隱相結納,尤將為東方之不利,袁氏而得志,豈獨非敝國之福乎!至敝國國民與現政府之衝突,自係敝國國內之事,惟有關世界大局者,尚望閣下有以維持之。即如交款一端,於人道關係甚大,現雖業經開始交付,苟能限制不許充為戰費,則袁氏或不致殘民以逞。若敝國之和平可保,則東亞之和平即可保。閣下為日本之偉人,一言一動,足繫世界之輕重。尚祈俯念敝國與貴國關係最切,有以扶持之,則幸甚矣!書不盡意,敬頌大安,諸維朗照不宣。孫文。中華民國二年五月十七日。
(註一) 據彭澤周著「介紹中山先生一封未公開的信」,見「大陸雜誌史學叢書」第三輯第五冊。彭文註云:「為井上侯爵家所收藏,從未公開,戰後由日本國會圖書館抄錄下來。」

致胡漢民談宋案電(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三日
  文本擬日間重赴東洋,倡聯中日。刻因宋案吃緊,尚難定行程。昨擬組織特別法庭,未得多數同意。經電中央政府,往復磋商,已舉定王、伍兩君與審。當不致或有別情,倘究出主名,以謝天下,使案及早了結,固吾黨所願甚。否則南北互啟猜疑,大局何堪設想?邇來南省議員多因此事影響,裹足不前,經文再三勸勉,先後首途,翹首北門,憂心如擣。
(註一) 據「民國檔案」,一九八八年第一期,頁三。

致廣州當局談民國分裂之隱憂函(註一) 民國二年(一九一三年)六月七日
  國人自宋遯初先生死後,均持退步思想,因而北京黨爭愈烈。文以國是為前提,誠恐內訌日甚,授口實于外人,致貽民國分裂之憂,刻決意入京與汪精衛盡力調和四黨見,精衛素見重于此,此行或不虛負,務請電恭懇旅京議員,助文
函電(上)民國二年五月──六月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