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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布告友邦書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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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布告友邦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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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臨時大總統布告友邦書

生平歷程
家世與求學
文件類型

宣言及文告

民國日期

001/01/05

西元日期

1912/01/05

國父年歲

47

全文內容

臨時大總統布告友邦書(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溯自滿洲入主,據無上之威權,施非理之抑勒,裁制民權,抗違公意,我中華民國之智識上、道德上、生計上種種之進步,坐是遲緩不前。識者謂非實行革命,不足以蕩滌舊污,振作新機。今幸義旗舉軒,大局垂定,吾中華國民全體,用敢以推倒滿清專制政府,建設共和民國,布告於我諸友邦。易君主政體以共和,此非吾人徒逞一朝之憤也;天賦自由,縈想已夙,祈悠久之幸福,掃前途之障蔽,懷此微忱,久而莫達。今日之事,蓋自然發生之結果,亦即吾民國公意所由正式發表者也。
蓋吾中華民族和平守法,根於天性,非出於自衛之不得已,決不肯輕啟戰爭;故自滿清盜竊中國,於今二百六十有八年,其間虐政,罄竹難書,吾民族惟有隱忍受之。以倒懸之待解,求自由而企進步,亦嘗為改革之要求,而終勉求所以和平解決之道,初不欲見流血之慘也。屢起屢蹶,卒難達吾人之目的,至於今日,實已忍無能忍。吾人鑒於天賦人權之萬難放棄,神聖義務之不容不盡,是用訴之武力,冀脫吾人及世世子孫於萬重覊軛。蓋吾人之匍匐呻吟於此萬重羈軛之下者,匪伊朝夕。今日之日,始於吾古國歷史中展光明燦爛之一日。自由幸福,照耀寰宇,不可謂非千載難得之盛會也。
滿清政府之政策,質言之,一嫉視異種、自私自便、百折不變之虐政而已。吾人受之既久,迫而出於革命,亦固其所。所為摧陷舊制,建立新國,誠有所不得不然,謹為世界諸自由民族縷晰陳之。
當滿清未竊神器之先,諸夏文明之邦,實許世界各國以交通往來,及宣布教旨之自由。馬閣之著述,大秦景教碑之紀載,斑斑可考也。有明失政,滿夷入主,本其狹隘之心胸,自私之僻見,設為種種政令,固閉自封,不令中土文明與世界各邦相接觸,遂使神明之裔,日趨僿野,天賦知能,艱於發展,愚民自錮,此不獨人道之魔障,抑亦文明各國之公敵,豈非罪大惡極,萬死莫贖者歟?
不特此也,滿清政府欲使多數漢人,永遠屈伏於其專制之下,而彼得以擁有財富,封殖蕃育於其間,遂不恤賊害吾民,以圖自利。宗支近系,時擁特權,多數平民,聽其支配。且即民風習尚,滿漢之間,亦必嚴至峻之障(註二)用示區別;逆施倒行,以迄於今。又復徵苛細不法之賦稅,任意取求,迹鄰擄刦。商埠而外,不許隣國以之通商;常稅不足,更斂釐金以取益。阻國內商務之發展,妨殖產工業之繁興。嗚呼!中土繁庶之邦,誰令天然富源遲遲不發,則滿洲政府不知獎護實業之過也。
至於用人行政,更無大公不易之常規。嚴刑峻制(註三),慘無人理,任法吏之妄為,絲毫不加限制;人命呼吸,懸於法官之意旨;問其有罪無罪也,不依法律正當之行為,侵犯吾人神聖之權利,賣官鬻爵,政以賄成。凡此種種,更僕難數。任官授職,不問其才能之何若,而問其權勢之有無;以此當政事之大任,幾何其不悞國哉!近年以還,人民不勝專制之苦,亦時有改革政治之要求。滿政府堅執錮見,一再不許;即萬不得已而暫允所請,亦僅為違心之舉,初非有令出必行之意。朝頒詔旨,夕即背之,玩弄吾民,已非一次。其於本國光榮,視同秦越,未嘗有絲毫為國盡力之意。是以歷年種種之撓敗,不足激其羞恥之心,坐令吾國吾民遭世界之輕視,而彼殆無動於中焉。
吾人今欲湔除上述種種之罪惡,俾吾中華民國得世界各邦敦平等之睦誼,故不恤捐棄生命,以與是惡政府戰,而別建一良好者以代之。猶恐世界各邦或昧於吾民睦鄰之真旨,故將下列各條,披瀝陳於各邦之前,我各邦尚垂鑒之(註四)。(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滿政府與各國締結之條約,民國均認為有效,至於條約期滿而止;其締結於革命起事以後者,則否。(二)革命以前,滿政府所借之外債及所承認之賠款,民國亦承認償還之責,不變更其條件;其在革命興以後者,則否。其前經(註五)訂借,事後過付者亦否認。(三)凡革命以前滿政府所讓與各國國家或各國個人種種之權利,民國政府亦照舊尊重之;其在革命軍興(註六)以後者,則否。(四)凡各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在共和政府法權所及之域內,民國當一律尊重而保護之。(五)吾人當竭盡心力,定為一定不易之宗旨,期建吾國家於堅定永久基礎之上,務求適合於國力之發展。(六)吾人必求所以增長國民之程度,保持其秩序,當立法之際,一以國民多數幸福為標準。(七)凡滿人安居樂業於民國法權之內者,民國當一視同仁,予以保護。(八)吾人當更張法律,改訂民刑商法及採礦規則;改良財政,蠲除工商各業種種之限制;並許國人以信教之自由。
抑吾人更有進者,民國與世界各國政府人民之交際,此後必益求輯睦。深望各國既表同意於先,更篤友誼於後,提攜親愛,視前有加。當民國改建、一切未備之時,務守鎮靜之態,以俟其成。且協助吾人,俾種種大計,終得底定。蓋此改建之大業,固諸友邦當日所勸告吾民,而滿政府未之能用者也。
吾中華民國全體,今布此和平善意之宣言書於世界,更深望吾國得列入公法所認國家團體之內,不徒享有種種之利益與特權,亦且與各國交相提挈,勉進世界文明於無窮無窮。蓋當世最高最大之任務,實無過於此也。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簽名。

注釋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六日,上海)。原標題為「孫大總統對外宣言書」,今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至竣之障」,今據「民立報」(民元年一月七日)同宣言改。
(註三) 原文為「竣制」,今據「民立報」改。
(註四) 原文為「倘垂鑒之」,今據「民立報」改。
(註五) 原文為「前涇」,今據「民立報」改。
(註六) 原文為「軍與」,今據「民立報」改。

相關地名
中國同仁和平滿洲
相關專有名詞
中華民族革命軍景教碑滿洲政府滿清臨時大總統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二冊

頁次

026-028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臨時大總統布告友邦書(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溯自滿洲入主,據無上之威權,施非理之抑勒,裁制民權,抗違公意,我中華民國之智識上、道德上、生計上種種之進步,坐是遲緩不前。識者謂非實行革命,不足以蕩滌舊污,振作新機。今幸義旗舉軒,大局垂定,吾中華國民全體,用敢以推倒滿清專制政府,建設共和民國,布告於我諸友邦。易君主政體以共和,此非吾人徒逞一朝之憤也;天賦自由,縈想已夙,祈悠久之幸福,掃前途之障蔽,懷此微忱,久而莫達。今日之事,蓋自然發生之結果,亦即吾民國公意所由正式發表者也。
  蓋吾中華民族和平守法,根於天性,非出於自衛之不得已,決不肯輕啟戰爭;故自滿清盜竊中國,於今二百六十有八年,其間虐政,罄竹難書,吾民族惟有隱忍受之。以倒懸之待解,求自由而企進步,亦嘗為改革之要求,而終勉求所以和平解決之道,初不欲見流血之慘也。屢起屢蹶,卒難達吾人之目的,至於今日,實已忍無能忍。吾人鑒於天賦人權之萬難放棄,神聖義務之不容不盡,是用訴之武力,冀脫吾人及世世子孫於萬重覊軛。蓋吾人之匍匐呻吟於此萬重羈軛之下者,匪伊朝夕。今日之日,始於吾古國歷史中展光明燦爛之一日。自由幸福,照耀寰宇,不可謂非千載難得之盛會也。
  滿清政府之政策,質言之,一嫉視異種、自私自便、百折不變之虐政而已。吾人受之既久,迫而出於革命,亦固其所。所為摧陷舊制,建立新國,誠有所不得不然,謹為世界諸自由民族縷晰陳之。
  當滿清未竊神器之先,諸夏文明之邦,實許世界各國以交通往來,及宣布教旨之自由。馬閣之著述,大秦景教碑之紀載,斑斑可考也。有明失政,滿夷入主,本其狹隘之心胸,自私之僻見,設為種種政令,固閉自封,不令中土文明與世界各邦相接觸,遂使神明之裔,日趨僿野,天賦知能,艱於發展,愚民自錮,此不獨人道之魔障,抑亦文明各國之公敵,豈非罪大惡極,萬死莫贖者歟?
  不特此也,滿清政府欲使多數漢人,永遠屈伏於其專制之下,而彼得以擁有財富,封殖蕃育於其間,遂不恤賊害吾民,以圖自利。宗支近系,時擁特權,多數平民,聽其支配。且即民風習尚,滿漢之間,亦必嚴至峻之障(註二)用示區別
國父全集二六

;逆施倒行,以迄於今。又復徵苛細不法之賦稅,任意取求,迹鄰擄刦。商埠而外,不許隣國以之通商;常稅不足,更斂釐金以取益。阻國內商務之發展,妨殖產工業之繁興。嗚呼!中土繁庶之邦,誰令天然富源遲遲不發,則滿洲政府不知獎護實業之過也。
  至於用人行政,更無大公不易之常規。嚴刑峻制(註三),慘無人理,任法吏之妄為,絲毫不加限制;人命呼吸,懸於法官之意旨;問其有罪無罪也,不依法律正當之行為,侵犯吾人神聖之權利,賣官鬻爵,政以賄成。凡此種種,更僕難數。任官授職,不問其才能之何若,而問其權勢之有無;以此當政事之大任,幾何其不悞國哉!
  近年以還,人民不勝專制之苦,亦時有改革政治之要求。滿政府堅執錮見,一再不許;即萬不得已而暫允所請,亦僅為違心之舉,初非有令出必行之意。朝頒詔旨,夕即背之,玩弄吾民,已非一次。其於本國光榮,視同秦越,未嘗有絲毫為國盡力之意。是以歷年種種之撓敗,不足激其羞恥之心,坐令吾國吾民遭世界之輕視,而彼殆無動於中焉。
  吾人今欲湔除上述種種之罪惡,俾吾中華民國得世界各邦敦平等之睦誼,故不恤捐棄生命,以與是惡政府戰,而別建一良好者以代之。猶恐世界各邦或昧於吾民睦鄰之真旨,故將下列各條,披瀝陳於各邦之前,我各邦尚垂鑒之(註四)。
(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滿政府與各國締結之條約,民國均認為有效,至於條約期滿而止;其締結於革命起事以後者,則否。
(二)革命以前,滿政府所借之外債及所承認之賠款,民國亦承認償還之責,不變更其條件;其在革命興以後者,則否。其前經(註五)訂借,事後過付者亦否認。
(三)凡革命以前滿政府所讓與各國國家或各國個人種種之權利,民國政府亦照舊尊重之;其在革命軍興(註六)以後者,則否。
(四)凡各國人民之生命財產,在共和政府法權所及之域內,民國當一律尊重而保護之。
(五)吾人當竭盡心力,定為一定不易之宗旨,期建吾國家於堅定永久基礎之上,務求適合於國力之發展。
(六)吾人必求所以增長國民之程度,保持其秩序,當立法之際,一以國民多數幸福為標準。
(七)凡滿人安居樂業於民國法權之內者,民國當一視同仁,予以保護。

宣言及文告 民國元年一月 二七

(八)吾人當更張法律,改訂民刑商法及採礦規則;改良財政,蠲除工商各業種種之限制;並許國人以信教之自由。
  抑吾人更有進者,民國與世界各國政府人民之交際,此後必益求輯睦。深望各國既表同意於先,更篤友誼於後,提攜親愛,視前有加。當民國改建、一切未備之時,務守鎮靜之態,以俟其成。且協助吾人,俾種種大計,終得底定。蓋此改建之大業,固諸友邦當日所勸告吾民,而滿政府未之能用者也。
  吾中華民國全體,今布此和平善意之宣言書於世界,更深望吾國得列入公法所認國家團體之內,不徒享有種種之利益與特權,亦且與各國交相提挈,勉進世界文明於無窮無窮。蓋當世最高最大之任務,實無過於此也。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孫文簽名。
(註一) 據「天鐸報」(民國元年一月六日,上海)。原標題為「孫大總統對外宣言書」,今據「會本」。
(註二) 原文為「至竣之障」,今據「民立報」(民元年一月七日)同宣言改。
(註三) 原文為「竣制」,今據「民立報」改。
(註四) 原文為「倘垂鑒之」,今據「民立報」改。
(註五) 原文為「前涇」,今據「民立報」改。
(註六) 原文為「軍與」,今據「民立報」改。

臨時大總統告北軍將士文(註一)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一月五日
  民國光復十有七省,義旗雖舉,政體未立。凡對內對外諸問題,舉非有統一之機關,無以達革新之目的。此臨時政府所以不得不亟為組織者也。文以薄德,謬承公選,效忠服務,義不容辭,用是不揣綿薄,暫就臨時之任(註二),藉以維秩序而圖進行。一俟民國會議舉行之後,政體解決,大局略定,敬當遜位,以待賢明。區區此心,天日共鑒;凡我同胞,備聞此言。惟是和平雖有可望,戰局尚未終結,凡我籍隸北軍諸同胞,同是漢族,同為軍人,舉足重輕,動關大局。竊以為有不可不注意者數事,敢就鄙意(註三)為我諸同胞正告之。此次戰事遷延,亦既數月,塗炭之慘,延亘各地;以滿人竊位之私心,開漢族仇殺之慘禍,操戈同室,貽笑外人,我諸同胞不可不注意者,此其一。古語云:「民之所欲,天必從之。」是知民心之所趨,即國體之所由定也;今禹域三分,光復逾二,雖有孫吳之智,賁育之勇,亦詎能為滿廷挽此既
國父全集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