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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上海中央幹部會議告已與曹錕決絕電 det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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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上海中央幹部會議告已與曹錕決絕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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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資料說明
題名

復上海中央幹部會議告已與曹錕決絕電

生平歷程
革命之再起
文件類型

函電

民國日期

012/07/09

西元日期

1923/07/09

國父年歲

58

全文內容

復上海中央幹部會議告已與曹錕決絕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九日
中央幹部會議鑒:齊電悉。沈鴻英未叛以前,本有與曹接洽和平統一事之舉,後得鴻英電底,證實犯粤之事,曹實主謀,遂電伯蘭及楊度,與曹決絕久矣。曹有否冬電,此間並未接到,若知悔禍,亦必其有澈底覺悟與極端表示,然後乃有和平會議之可言。今日□尚未與其人有若何之接洽,彼方製造空氣,勿遽信之。孫文、青。

注釋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246)。

相關人名
伯蘭沈鴻英信之曹錕楊度
相關地名
上海和平
相關專有名詞
上海中央幹部會議
出處

國父全集

冊數

第五冊

頁次

460

檢索詞出現頁次

致徐謙告反對委員制並以革命解決中國糾紛函(註一)
  季龍兄鑒:兄以俄國以委員制而興,瑞士以委員制而治,為今日中國必當行委員制之左證,是猶近人所謂聞筍可食,歸而煮其簣也。不知俄之委員,純然革命黨之委員,決不容有他黨分子之混跡其中;瑞士之委員,純然民治之委員,決不容有帝制軍閥之列席其內,較之兄今所主張之委員制,則如何?時至今日,尚欲以委員制而解決中國之時局,是益其糾紛而已。文前之不絕對反對兄之提議者,是猶有和平統一之希望,倘能達其希望,何所不可。曹吳未侵川粤之前,文曾許不反對其為總統,亦猶是希望也,今則已矣。語云:「治亂國,同重典。」今欲解決中國之糾紛,非革命不可。
從此吾行吾素,不問其他。
(註一) 據「三民主義半月刊」第二卷第六期(民國三十二年三月十五日出版)。此函「會本」列在民國十三年。按其內容,與前篇覆徐謙函似有關連,今併列。

致上海中央幹部會議告楊度奉有密命與直系接洽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五日
  幹部會議諸兄:楊度本奉有密命與直系接洽,特無代表名義耳。孫文、歌。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245)。

復上海中央幹部會議告已與曹錕決絕電(註一) 民國十二年(一九二三年)七月九日
  中央幹部會議鑒:齊電悉。沈鴻英未叛以前,本有與曹接洽和平統一事之舉,後得鴻英電底,證實犯粤之事,曹實主謀,遂電伯蘭及楊度,與曹決絕久矣。曹有否冬電,此間並未接到,若知悔禍,亦必其有澈底覺悟與極端表示,然後乃有和平會議之可言。今日□尚未與其人有若何之接洽,彼方製造空氣,勿遽信之。孫文、青。
(註一) 據黨史會藏原稿(050/246)。

國父全集 四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