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答曰:瓜分之原因,由於中國之不能自立;以中國不能自立,則世界和平不可保也。「民報」精衛(註三)有論說
「駁革命可以召瓜分說」,可購一份「民報」,便知其道理也。
(註一) 據鄧澤如編著「中國國民黨二十年史蹟」。
(註二) 芙蓉,英文作Seremban,今譯作賽倫班。
(註三) 精衛,即汪精衛,本名為汪兆銘。
設立考試權糾察權以補救三權分立的弊病(譯文)(註一)
民前六年九月二十九日(一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東京與該魯學尼等的談話(註二)
孫先生:希望在中國實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外還有考選權和糾察權的五權分立的共和政治。
該魯學尼:糾察權本屬於國民,並非由議會行使。中國為什麼需要特別設立這種制度呢?況且,考選事務不是作為
行政的一部分就夠了嗎?憑什麼理由還需要單獨設立呢?
孫先生:因為要通過考試制度來挑選國家人才。我期望能根據這種辦法,最嚴密、最公平地選拔人才,使優秀人士
掌管國務。如今天的一般共和民主國家,卻將國務當作政黨所一手包辦的事業,每當更迭國務長官,甚且下至勤雜敲鐘
之類的小吏也隨着全部更換,這不僅不勝其煩,而且有很大的流弊。再者,單憑選舉來任命國家公僕,從表面看來似乎
公平,其實不然。因為單純通過選舉來錄用人才而完全不用考試的辦法,就往往會使那些有口才的人在選民中間運動,
以占有其地位,而那些無口才但有學問思想的人卻被閑置。美國國會內有不少蠢貨,就足以證明選舉的弊病。
至於糾察制度,是除了要監督議會外,還要專門監督國家政治,以糾正其所犯錯誤,並解決今天共和政治的不足處
。而無論任何國家,只要是立憲國家,糾察權歸議會掌管,但其權限也因國家不同而有強弱之別,由此產生出無數弊端
,況且從正理上說,裁判人民的司法權獨立,裁判官吏的糾察權反而隸屬於其他機關之下,這是不恰當的。
考選制和糾察制本是我中國固有的兩大優良制度,但考選制被惡劣政府所濫用,糾察制度又被長期埋沒而不為所用
談話 民前六年五月──九月 四一三